2016-2017年度全省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9-02-20 10:11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全省机动车保有量和机动车驾驶人保有量逐年攀升,全省道路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隐患持续增加。为全面提升山东省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实现保畅通、保安全、保民生、促发展的目标,决定在全省高速公路、国省道及重点县乡道开展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为加快系统建设,自2015年度开始安排补助资金,对项目建设规范、实施进度快的单位予以奖励补助。

    (二)项目内容和预算支出情况

    全省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项目建设资金以同级财政投入为主,各市根据建设方案先行建设。省财政厅根据当年筹集省级补助资金规模,会同省公安厅确定省级绩效奖励补助、财政困难县及省财政直管县补助份额。

    2016年度全省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项目落实投资额共计115,396.11万元,其中高速公路落实投资额28,663.85万元;国省道及重点县乡道路落实投资额86,732.26万元。

    2017年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共计30000.00万元,实际到位30,000.00万元,其中高速公路省级补助资金9,000.00万元,国省道及重点县乡道路省级补助资金21,000.00万元。

    (三)项目计划实施内容

    省公安厅主持实施全省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项目,其主要内容为全省5000余公里高速公路、2.5万余公里国省道和重点县乡道的视频监控、路况信息管理、车辆速度控制诱导、机动车违法信息采集、机动车违法抓拍查处、机动车缉查布控、指挥调度、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卡口信息管理、重点机动车动态监管和社会化服务等系统的建设。

    (四)项目组织管理

    该项目直接管理机构为省公安厅,项目实施单位为各地市交通警察支队及各县、区交通警察巡逻大队。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一)项目总体绩效目标

    依照《山东省高速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国省道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建设规范),综合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采用省市两级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分工协作模式,建设高速公路八大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及各地建设辖区内国省道和重点县乡道五大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实现与省级智能交通安全管理平台有效对接,为构建全省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提供有效支撑。

    (二)年度绩效目标

    1.山东省高速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项目,搭建包括视频监控系统、路况信息管理系统、违法抓拍查处系统、车辆速度控制诱导系统、卡口信息管理系统、指挥调度集成系统、重点车辆动态监管系统、社会化服务系统八大智能交通安全系统。

    2.山东省国省道及重点县乡道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项目,建设包括视频监控系统、路况信息管理系统、机动车违法信息采集系统、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社会化服务系统五大智能交通安全系统。

    三、评价基本情况

    (一)评价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包括16个地级市(除青岛外),共有110个单位,其中106个项目点本周期有建设任务且申报补助资金,给予奖补和困难定额补助,4个项目点本周期无建设任务,给予困难定额补助。本次绩效评价是在建设单位资金使用绩效自评基础上,对所有项目资料进行书面评审,同时抽取有代表性的部分建设单位进行现场评价,现场评价范围涵盖16个地级市,32个项目建设单位。

    (二)评价思路

    对第三期全省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项目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及2017年度省级补助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通过对项目立项、管理、完成、绩效、违规违纪情况的逐项分析,全面评价各地市及县(区)该项目实现情况,查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以推动项目效益的持续提升,促进财政资金绩效最大化显现。

    (三)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全省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省级补助资金项目特点,结合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与省财政厅、省公安厅项目相关人员充分讨论后,在项目跟踪专家监督把关下制定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次绩效评价指标总分值为100分,包括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一级指标,项目规划、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果六个二级指标和十九个三级指标。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综合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为90.09分,级别为优。2016年全省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项目基本完成预期建设目标,2017年全省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基本按照要求足额按时拨付到位。

    (二)绩效分析

    1.投入(20分),得分18.51分

    (1)项目规划(12分)得分10.98分。扣分原因系部分单位所提供的规划和建设方案内容,对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控制、验收及检测流程要求不够清晰,另有部分单位未能提供证明申报时间的相关资料;部分单位总体规划、方案中的绩效目标不够明确并且未能提供详细的年度建设工作计划;部分单位对项目完成进度未设定清晰的时效指标,效益指标不明确。

    (2)资金落实(8分)得分7.53分。扣分原因系个别单位投资资金规划率较低,建设款未能足额按时支付;部分地区由于财政困难和建设单位未能及时到财政部门去对接资金,使得资金到位时间过晚。

    2.过程(34分),得分29.55分

    (1)业务管理(18分)得分15.09分。扣分原因系个别建设单位未能将项目建设所依据的管理制度、标准提供完整;部分单位档案资料不够系统,档案资料未能完整提供;部分建设单位没有按要求聘请工程监理,项目建设中由单位组织内部人员自行监理,部分监理日志及设计变更单存在不签字、缺项等问题;部分建设单位运维故障处理、运维人员业务培训等资料未能及时整理归档、保管;部分建设单位进度检查记录资料内容填写不完整,验收流程不够规范,验收资料不全,没有聘请专家验收,无第三方检测。

    (2)财务管理(16分)得分14.46分。扣分原因系部分建设单位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个别建设单位固定资产未及时录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管理;部分建设单位财务人员监控记录不全面或未形成档案资料,项目成本控制不健全,项目完工验收后没有经财政部门竣工审计,按照合同金额直接付款。

    3.产出(16分)得分15.49分。扣分原因系个别建设单位验收资料不完整,验收流程不规范,评价组对项目完成情况提出质疑;设备在线率得分,依据各建设单位报送设备在线数据计算。

    4.效果(30分)得分26.54分。可持续影响,依据各建设单位报送的七类重点违法行为下降率和事故逃逸破案率数据,计算得分;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根据现场问卷调查结果,扣分原因系根据满意率进行计算。

    (三)项目得分情况

    通过资料审核及现场评价,对各建设单位进行打分,对各市现场评价项目单位得分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各市得分。项目综合得分及各市得分如下表所示:

    表1:项目综合得分表

    一级指标及分值

    二级指标及分值

    三级指标及分值

    得分

    投入

    (20分)

    项目规划

    (12分)

    项目规划规范性(4分)

    3.86

    绩效目标合理性(4分)

    3.90

    绩效指标明确性(4分)

    3.22

    资金落实

    (8分)

    本周期投资资金情况(4分)

    3.84

    资金到位率(2分)

    2.00

    资金到位及时率(2分)

    1.69

    过程

    (34分)

    业务管理

    (18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2.75

    制度执行有效性(9分)

    7.21

    项目质量可控性(6分)

    5.13

    财务管理

    (16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2分)

    1.73

    资金使用合规性(9分)

    8.38

    财务监控有效性(5分)

    4.35

    产出

    (16分)

    项目产出

    (16分)

    实际完成率(5分)

    5.00

    质量达标率(6分)

    5.77

    设备在线率(5分)

    4.72

    效果

    (30分)

    项目效果

    (30分)

    联网运行质量(5分)

    5.00

    各子系统运行情况(15分)

    13.27

    可持续影响(6分)

    4.38

    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4分)

    3.89

    总  得 分

    90.09

    表2:各市得分表

    序号

    地市

    得分

    1

    威海市

    93.80

    2

    淄博市

    93.17

    3

    枣庄市

    93.08

    4

    聊城市

    92.43

    5

    日照市

    92.23

    6

    东营市

    91.54

    7

    济南市

    91.15

    8

    潍坊市

    90.71

    9

    烟台市

    90.66

    10

    滨州市

    90.64

    11

    莱芜市

    90.19

    12

    临沂市

    89.81

    13

    济宁市

    88.86

    14

    德州市

    88.57

    15

    泰安市

    88.28

    16

    菏泽市

    76.34

    (四)项目主要绩效

    1.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平台建设基本完成,系统联网运行稳定。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省公安厅下发的《山东省高速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国省道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规范(试行)》的部署要求,基本完成了全省统一的高速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平台建设,子系统组成齐全,包括视频监控系统、路况信息管理系统、违法抓拍查处系统、车辆速度控制诱导系统、卡口信息管理系统、指挥调度集成系统、重点车辆动态监管系统、社会化服务系统等;完成了国省道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平台建设,子系统组成完备,包括视频监控系统、路况信息管理系统、机动车违法信息采集系统、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社会化服务系统等;实现了交通信息采集、车辆违法监控、路况信息分析,车辆稽查布控、集成指挥调度、交通信息服务等功能;完成了县区大队数据与省公安厅总队路网、违法信息等对接,与市局视频对接、GIS集成,与公安部交通综合管理平台、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相关数据对接。依据统计数据显示,本周期绝大部分建设单位设备在线率在90%以上,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单位设备在线率达到100%。

    2.智能信息化建设可持续性成效显著。智能交通安全系统设备运行以来,七类重点违法行为同比变化显著,本周期建设单位中,较2016年,2017年高速公路七类重点违法行为下降最为明显的临沂市,下降率达66.04%,潍坊市下降35.49%、烟台市下降30.8%;烟台市、莱芜市、东营市、日照市、枣庄市、威海市6个市级单位国省道及重点县乡道七类重点违法行为下降率均在30%以上。全省各地市2017年度高速公路事故逃逸案件破案率均达100%;国省道及重点县乡道本周期建设单位的事故逃逸案件破案率大部分在80%以上,事故逃逸案件破案率达到100%的单位占一半以上。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成以来,在提高了各地交警办案效率的同时,进一步净化了道路交通环境,使交通秩序得到了有效提升。

    3.交警及社会公众满意度较高。通过交通事故接处警情况、违法处罚次数、路况信息发布情况、交通事故案件破获率、七类重点违法行为下降情况与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前相比,对各地交警进行现场问卷调查,得出交警满意率为98.03%,满意率较高。对社会公众从发布路况信息的作用、公路交通可变速标志和LED道路交通诱导可变信息标志信息的遵守、违法抓拍系统警示作用、路况信息服务覆盖情况、况信息发布渠道,进行问卷调查,得出满意率为96.33%,显示社会公众对当前智能交通现状较为满意。

    五、存在问题

    (一)各市智能交通安全系统的规划缺乏信息共享的全局性设计。各市在建设前均能制定较为完善的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中长期建设规划,能够指导辖区内的智能交通建设,但部分规划仅限于交通安全管理,尚未能全面实现与其他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共用。

    (二)前端设备、供电、网络等配套设备建设不足。部分地区前端设备点位覆盖面不足,存在监控盲区;高速公路系统建设欠缺雾区防撞诱导、可变限速诱导、高空瞭望等设备及系统。

    (三)绩效目标的内容有待进一步细化。各建设单位在建设计划、方案中设置了基础的建设目标,但部分建设单位未将建设目标形成全面、明晰的绩效目标。从检查情况来看,部分建设单位建设目标内容多集中在投入、产出方面,时效、效益目标不够全面、细化、量化。

    (四)项目执行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各地建设单位较能按照项目建设所采用和制定的法律法规、本地区、本单位的制度开展项目建设,但部分建设单位项目招投标程序不规范。部分建设单位项目资料管理不够规范,未能将项目建设、运维等资料全部整理归档。

    (五)项目实施的控制情况有待提高。通过现场评价及资料审核发现,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进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有欠缺。多数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之初制定年度项目建设推进计划、建设进度等,但在进度检查方面自身疏于项目建设进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六、意见建议

    (一)加强系统整合与信息共享。各市制定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智能交通安全系统的规划时,应统筹全局,最大程度的实现平台系统的共享。系统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共享交通、气象等部门的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增加系统平台的使用效益,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益。

    (二)进一步完善、细化绩效目标。针对项目特点制定全面、完善的绩效目标,使之能够清晰的反映出项目的预期产出和效益,并将绩效目标细化、量化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增强项目建设中的目标导向作用,提高项目实施的规范性。

    (三)提高项目执行的规范性。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建设的规划、方案及项目建设所采用和制定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在项目建设前,对项目招投标程序、政府采购进行督导,在建设过程中引入监理,对项目建设进度、建设内容,进行全程监督。

    (四)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在投入资金和补助资金使用上,积极开展管理机制创新,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地区管理制度及项目自身特点,建立健全资金管理、财务监控等制度,切实做好资金预算、审批、支付、审计及绩效评价,使得各环节管理依据清晰,执行有效,确保项目的完成质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各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建设过程及运维等各环节资料的收集、整理,使档案资料能够清晰反映项目整个过程,以便于项目监管和总结经验,为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提供参考依据。建议省公安厅组织交流学习活动,加强各建设单位的经验交流,使项目建设和管理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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