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
自2015年7月起,山东省先后下发了《关于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鲁建发〔2015〕5号)、《关于认真做好全省老旧住宅小区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鲁建发〔2016〕4号)、《山东省城镇和困难工矿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综〔2017〕15号)等政策文件,明确了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思路和方向,要求各市、区财政部门统筹管理综合整治改造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投入情况
2017年度山东省城镇和困难工矿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补助资金预算总额为59000万元,该专项资金由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并在16个地级市(不含青岛)和14个直管县之间进行分配。2017年实际支出47317.66万元,结余资金11682.34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一部门下发的《关于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鲁建发〔2015〕5号),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五年规划的目标任务,即用五年时间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2015年开展试点,2016年起整体推开,到2020年基本完成199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可适当放宽建成年限至2000年)整治改造。
(二)2017年度绩效目标
2017年度绩效目标即完成享受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16个地市(不含青岛)、107个县市区、1623个项目点的整治改造,建筑面积为4505.8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546387户,通过整治改造,彻底改变老旧小区脏乱差的面貌。
三、评价基本情况
评价对象是使用2017年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专项资金的项目。
(一)评价思路
该项目的绩效评价,首先是项目执行单位进行自评,然后以第三方非现场评价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进行评价,最后以各项目点的省级资金分配金额占省级资金的比重为权重,加权计算得出项目的综合得分,确定项目等级。
(二)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以《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中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为基础,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完善,并进一步细化。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项目投入、项目实施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果四个方面的内容,共设计了4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5个三级指标、31个四级指标,采用百分制的计分方式,其中:项目投入20分,包括项目立项和资金落实等;项目过程20分,包括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等;项目产出20分,包括项目完成率、项目完成质量、项目完成时效、项目成本等;项目效果40分,包括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三)评价依据与评价方法
评价依据主要包括:
1.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国家法规、政策文件
2.关于绩效评价的国家法规、政策文件
3.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的有关制度、文件
4.评价依据的其他资料
评价方法主要包括案卷资料对比法、专家评判法、因素分析法等,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四)评价过程
绩效评价过程包括前期准备、非现场评价、现场评价、综合分析确定评价、撰写评价报告等阶段。
1.前期准备:包括成立评价工作组、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和拟定评价实施方案等内容。
2.非现场评价:覆盖所有项目。评价工作组从5月中旬开始至7月中旬,对16个地市1623个项目点的电子资料进行整理汇总。主要核对约1149份施工合同及相对应的财务支付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明细账;各地市及直管县的预算批文约30份与相应的财务收款凭证核对;核对约1623份电子信息的自评报告及相应的附件等其他方面的工作;基于充分的基础数据,得出非现场各个小区的绩效评价分值。
3.现场评价:评价工作组于5月25日-7月10日分别前往了全省16个地市、27个县区、487个小区进行了现场评价工作,现场评价涉及项目资金占2017年老旧小区专项资金总额的50.38%。在现场评价过程中,评价组与各市主管部门进行约16场现场访谈、各区县主管部门进行约27场现场访谈、各实施主体街道办进行约69场现场访谈,并现场查阅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及财务资料约469份,前往487个小区现场勘查了项目实施情况,按照楼宇面积及居民户数随机发放6180份居民满意度问卷调查表,收回6180份,收回率100%,统计居民满意度分值,得出现场小区的绩效分值。
4.综合分析确定评价结果:经过现场与非现场评价计算汇总,确定项目的绩效综合得分。
5.撰写评价报告:评价工作组按照规定格式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按流程征求意见,提交报告。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综合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2017年山东省城镇和困难工矿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资金的绩效评价最终得分为87.48分,等级为“良”。
(二)绩效分析
1.主要指标得分情况
表1:主要指标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及分值 | 二级指标及分值 | 三级指标及分值 | 综合得分 |
投入 (20分) | 项目立项(15分) | 项目立项规范性(10分) | 9.75 |
绩效指标明确性(5分) | 4.45 | ||
资金落实(5分) | 资金分配办法(2分) | 1.95 | |
资金到位率 (3分) | 2.19 | ||
过程 (20分) | 资金管理(10分) | 资金使用(8分) | 7.68 |
财务管理(2分) | 1.07 | ||
组织实施(10分) | 组织机构(3分) | 2.96 | |
项目实施(7分) | 5.92 | ||
产出 (20分) | 项目产出(20分) | 项目完成率 (8分) | 7.69 |
项目完成质量 (8分) | 7.45 | ||
项目完成时效(2分) | 1.89 | ||
项目成本(2分) | 1.94 | ||
效果 (40分) | 项目效益(40分) | 社会效益 (14分) | 10.33 |
可持续影响 (6分) | 5.61 | ||
居民满意度(20分) | 16.60 |
从表1可以看出,项目投入总分20分,得分18.34分,得分率91.7%,表明项目立项程序较为规范,绩效目标较明确,资金分配办法合理,但资金到位率得分不高,影响了项目投入的整体得分情况。
从项目的实施过程看,过程管理20分,得分为17.63分,得分率88.15%。施工过程中的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拨付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扣分原因主要为:工程审计报告不及时影响资金拨付。
从项目产出看,项目产出20分,得分18.97分,得分率94.85%,大部分项目都可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工,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本控制较为严格,项目成本得分率达到了97%。扣分原因主要为部分验收报告存在不规范现象。
从项目效果看,项目效果40分,得分32.56分,得分率81.35%。其中:社会效益得分率73.79%、可持续影响得分率93.5%、居民满意度83%。扣分的主要原因:项目实施带动的社会资本有限,社会效益得分率较低。
2.分地市统计评价得分情况
表2:分地区得分情况表
序号 | 地区 | 得分 |
1 | 淄博市 | 94.03 |
2 | 威海市 | 92.52 |
3 | 日照市 | 91.49 |
4 | 烟台市 | 90.79 |
5 | 临沂市 | 90.57 |
6 | 德州市 | 90.56 |
7 | 聊城市 | 90.31 |
8 | 济宁市 | 87.96 |
9 | 潍坊市 | 87.75 |
10 | 东营市 | 86.56 |
11 | 济南市 | 86.44 |
12 | 泰安市 | 85.44 |
13 | 滨州市 | 85.30 |
14 | 莱芜市 | 84.15 |
15 | 枣庄市 | 73.98 |
16 | 菏泽市 | 70.76 |
从各地市分值来看,全省16个地市(不含青岛)得分差距较大,最高得分为淄博市94.03分、最低得分为菏泽市70.76分,最高与最低的差距23.27分,淄博市得分高的主要原因为市县政府投入资金较大,专业设施同步改造的程度较高;菏泽市得分较低的主要原因为市县重视程度不高,投入不足。
3.取得的成效
山东省城镇和困难工矿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项目紧紧围绕“政府牵头、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统一设计、同步改造”的改造思路,坚持政府总揽、专业经营单位组织实施的推进机制,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力度,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从评价结果来看,实施效果良好。
总体来看,2017年全省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累计设立约463个车辆道闸等安全出入管理系统,安装约12796个监控,34400余个单位防盗门;拆除违章建筑面积约39.3万平方米;新建、修缮道路硬化面积约530.4万平方米,新设、修缮路灯约11047个、楼道灯约48714个;粉刷顶棚、外墙、内墙面积约2503.9万平方米,维修、更换公共部分窗户面积约28.3万平方米;进行埋地处理的供电、通信、有限电视线路长度约75.1万米;增设健身设施7900余套;修缮物业用房36821平方米;规范商业牌匾约15565平方米;大约有601个小区进行了雨水、污水管道改造接入城市雨污主管网;大约有50个小区修缮了屋顶防水;大约有188个小区改造了供水、供电设施;大约有433个小区专营经营设施(水、电、热、汽、通信、有线电视)改造达到了同步进行。改善了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了生活质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层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国家层面上未有成文的指导性文件。2017年12月,全国在15个城市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在国家层面上局限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在京中央企业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政策性文件,未有老旧小区改造成文的指导性文件。
二是专业机构缺乏配套的政策支持。市、县区专营单位积极性不高,无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的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是与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的物业政策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目前,部分市县政府在引导物业公司规范经营,诚信经营方面尚未出台政策,对物业公司管理的具体政策措施制定仍在推进过程中,物业诚信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二)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项目改造及后续管理对财政资金依赖性比较高,居民出资意愿不强烈。老旧小区建成时间较早,基础设施差,整治改造需要大量资金作为保障,由于大部分地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市县融资手段少,加之居民主动出资改造小区的意愿非常低,使得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过分依赖于省、市、区的财政补贴,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二是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结余较大。2017年省级补助资金59,000.00万元,截止评价日,省级资金共支出47,317.66万元,结余11,682.34万元。结余主要原因:①部分市县工程竣工未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剩余资金无法结算;②部分市县老旧小区改造采用PPP模式融资,暂不需支付等。
(三)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部分市县在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管理上有待进一步规范。
六、意见建议
(一)完善与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的政策依据
一是国家层面上尽快出台指导性文件。在国家层面上,针对老旧小区实施主体的参与模式、资金筹措机制、项目建设管理机制、长效管理机制这四个方面的机制,出台相应文件以指导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
二是市县专营单位建立与老旧小区改造配套的政策,确保专营设施改造达到相关要求。同时建议上级部门进一步完善专营设施单位协同配合机制,确保小区改造顺利实施。
(二)引导居民出资,制定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市县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在老旧小区腾出的空地或房屋上建设经营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到老旧小区的改造中;同时原产权单位资助改善职工居住环境,引导和鼓励小区居民,按居住面积合理分摊部分整治改造费用。
(三)提高省级资金的利用效率
一方面,市县加强项目的管理,加快推进项目的实施进度;另一方面,统筹下拨省级资金的到位时间,提高资金的时间价值。
(四)因地制宜确定改造标准,做好居民宣传工作
进一步规范管理办法,在老旧小区改造的文件范围内,各地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选择改造的模式,在实施主体、改造内容、资金筹集方式上发挥更多的自主性,做好居民宣传工作达到共建共享。
(五)遵循建设项目程序,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
市县严格遵循建设程序,规范建设项目的流程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合规性;严格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完成工程审计;及时整理归档建设项目的资料,确保项目资料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