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2018年法治财政建设情况
2018年,省财政厅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勇于担当,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努力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理念贯穿于财政改革发展全过程,奋力谱写法治财政建设新篇章。
一、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
(一)财政收支迈上新台阶。收入预算圆满完成。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6485亿元,比上年增长6.3%。收入质量大幅提升。全省税收收入完成4898亿元,比上年增长10.8%;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达到75.5%,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各市财政收入质量普遍提升,其中有7个市的税收比重超过80%。支出管理全面加强。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突破万亿元大关,达到10099亿元,增长9.1%。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不断压减,经济发展和民生支出明显增加,财政资金运行效率进一步提高。
(二)支持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重大突破。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制定我省《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形成“1+5”财政政策体系,省财政多渠道投入资金480亿元,加上市县财政投入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实体经济直接“输血”2100亿元以上。体现在,围绕强化财政体制的导向作用,建立与新旧动能转换成效挂钩的转移支付分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增长奖励等“六项机制”,有效激发了各方面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积极性。围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以“四新”促“四化”,支持化解过剩产能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进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围绕企业减负增效,下调增值税税率,落实部分企业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扩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出台支持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大力清理涉企收费,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1127亿元。围绕推进科技创新,持续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搭建协同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围绕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机制,吸引更多金融资本投向实体经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运作,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340只,当年实现投资354亿元,带动社会投资619亿元。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等优惠贷款12亿美元。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储备并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的项目达到1038个,签约落地项目465个,投资额4910亿元。围绕推进军民融合,参股设立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出台支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22条财政政策。围绕推进“双招双引”,支持成功举办儒商大会、外交部山东全球推介、香港山东周等重大活动,努力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三)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坚持开好“前门”,发行新增政府债券1324.26亿元、置换债券和再融资债券1172.02亿元。经过三年努力,全省8194.5亿元存量债务全部完成置换,仅利息支出每年就节省400多亿元。注意堵严“后门”,在全面摸清政府存量债务底数的基础上,制定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和风险化解方案,建立政府举债融资负面清单制度,规范了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切实扎紧“篱笆”,加强监督考核,对债务风险地区及时进行约谈,引导各地化解债务存量,严控债务增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大力支持脱贫攻坚。全省财政投入扶贫开发资金177.87亿元,增长12.88%,其中落实专项扶贫资金62.89亿元,增长11.15%。支持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工程加快实施,26个外迁安置工程和28个筑村台工程已开工。启动建设全省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加强各类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加大污染防治支持力度。围绕推进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全省落实节能环保支出289亿元。支持实施“四减四增”计划。研究建立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机制。深入实施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济南等7市入选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范围,青岛、临沂、菏泽3市入选国家首批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两项试点将获得中央财政补助129亿元。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进一步加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各级财政用于民生领域的支出达到7950亿元,民生支出占比达到79%,各项民生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大力保障就业创业。实施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就业创业补助资金20.99亿元,就业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优先保障教育发展。全省教育支出2006亿元,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占比达到19.9%,支持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巩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大力支持高校“双一流”建设,统筹推进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发展。积极落实民生提标政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9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55元,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8元。支持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加强基本住房保障。落实资金635亿元,支持棚户区改造开工85.2万套、老旧小区改造43.4万户,推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全面完成。加大文化惠民支持力度。开展“文化惠民、服务群众”办实事活动,支持尼山论坛、文化惠民消费季等重大活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力支持抗灾救灾。特别是“温比亚”台风灾害发生后,各级财政部门快速响应,多渠道筹集资金31.73亿元,为抗灾救灾与灾后重建提供了有力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大力支持“平安山东”建设,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二、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
(一)加强地方财政立法。深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降低交通运输企业税收负担,推动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的决定》,将货运车辆(包括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车船税适用税额下调至原税额的一半征收。加强立法规划,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作出《关于全省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将制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办法》和修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列入省人大地方法规立法项目。
(二)完善财政管理制度。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制定《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以“两放权、两统筹、两转变、两规范”为主要内容,推动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运行规范的预算管理新格局。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调整省与市县财政收入划分,促进区域均衡协调发展。深化税制改革。扎实开展水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改革,加快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不断健全地方税体系。实施绩效管理改革。研究制定《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在财政资金统筹、专项资金管理、政府债务管理、扶贫资金监管、政府采购改革以及强化内部控制等方面,修订出台更科学、更务实、更管用的制度规定,全年共出台《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等35个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财政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
(三)加强政策文件管理。建立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明确厅机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审查范围,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和审查标准,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扎实开展。完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着重强调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对文件进行全面评估,落实财政文件失效、修订或延长有效期的后续工作,确保新旧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相衔接。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对制定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格式不规范的,一律退回重新修改或起草。对规范性文件未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的,补齐相关手续,重走程序。全年出台规范性文件54件,以制度建设推动财政改革健康发展。
(四)扎实开展各类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党内法规。对涉及我厅职责的党内规范性文件鲁办发〔2016〕42号和鲁办发〔2017〕3号,提出继续有效的清理意见。清理财政法规规章。按照公平竞争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产权保护、排除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和健全新旧动能转换制度保障体系等清理要求,对我厅起草或贯彻实施的法规、政府规章开展专项自查和清理工作,并提出继续有效的意见。清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对我厅牵头起草或者贯彻落实的118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进行了梳理,并逐一提出清理意见。清理财政规范性文件。协助省司法厅开展集中审查工作,做好问题答复及反馈。发布《关于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重新编号1个规范性文件,延长2个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落实省政府规范性修改工作。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参加政策性文件清理意见协调会,对涉及我厅职责的9个省政府文件,起草制定修改方案和文件修订稿,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核。
(五)积极配合做好国家和我省立法工作。做好国家立法意见征求反馈工作,积极配合中央做好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草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等立法征求意见工作。做好财政部交办的政府间财政关系、财政转移支付暂行条例等立法调研;协助财政部开展邮政、电信、交通、电力普遍服务及补偿机制立法座谈会。形成系列调查研究成果,在法治财政建设、政府间财政关系立法、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提出创新性的改革思路和建议,形成了《江苏省加强财政标准化考核助推法治财政建设》《政府间财政关系立法问题研究》《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暂行条例〉立法项目研究情况的报告》等系列研究成果。配合开展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对涉及财政法规规章草案严格审核把关,与各方做好解释和沟通,依法提出修改建议,维护了财政制度完整。全年共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等外部征求意见文件57件。会签《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规规章稿24件。
三、推进财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完善财政重大决策程序规定。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出台《中共山东省财政厅党组“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实施细则》,将重大资金分配纳入党组议事范围,明确了厅机关重大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标准。
(二)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按程序对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等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制部门和法律顾问审查把关作用,强化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年审核修改工程施工、劳务派遣、专项资金扶持等各类合同、章程等25份,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建议80余条,保障了财政重大决策的合法有效。
(三)规范购买中介机构和专家服务管理。对《山东省财政厅购买社会中介机构和专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重新修订,把选取机构的自由裁量权锁进“笼子”,需求单位在线随机抽取,所有流程阳光运行,2018年厅机关随机选用各类中介机构178个、选用各类专家64人次,委托开展各类项目148个,有效保障了财政业务开展。
四、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
(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改革。推动全省各级全面建立财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三项制度,财政执法监督更加规范。重新修订《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推动财政执法权力规范公正文明行使。进一步提高法制部门和法律顾问异议审查能力,助推依法行政的积极作用日益凸显,财政法律风险防控更加有效。
(二)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重新梳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结合近两年新出台或修订的多部涉及财政部门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我厅原有25项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其中有1项包含3个子项)进行梳理,决定新增7项、取消5项,修改确定为29项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明确处罚事项设定依据和实施层级。对照涉及财政工作职能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逐条查找我厅行政处罚事项设定依据、实施层级依据。实现行政处罚网上网下同步运行。2018年9月底将行政处罚的各个环节全部纳入山东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实现行政处罚过程网上网下同步运行,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
(三)严格落实财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厅机关执法岗位人员参加全省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更新培训考试,通过参加远程在线教育培训和模拟考试,完成年度执法证件审验,替换年审标签127个,切实加强了财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
(四)进一步推进财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按照《山东省财政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意见》《山东省财政厅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要求,依托随机抽查平台,随机抽取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68家、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23家,检查户数较去年增加26%,重点关注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设立保持条件、内部管理、业务报备及自身会计信息质量情况,抽查审计(资产评估)报告900余份,检查户数、抽查报告数量为近年来最高,促进了执法检查行为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五、强化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一)严格落实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扎实做好财政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审查。针对有关行政处罚告知书处理与处罚混淆使用、未正确适用法律等问题,加大审查力度,对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性提出处罚或处理意见建议,提升了财政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18年,省财政厅共审核行政处罚行为19起,对行政处理与处罚的规范使用、准确适用法律依据等方面细致审查,有效避免了行政复议或诉讼风险。
(二)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监督,走访驻市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起草制定《山东省财政厅服务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作规则》,对口联系并定期与代表委员见面沟通,进一步完善了服务代表委员工作机制。由厅领导带队,分赴各市和解放军代表团走访代表委员,向代表委员汇报2018年以来全省财政工作情况,面对面倾听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赢得了代表委员的肯定。
(三)狠抓问题整改落实。配合做好国家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县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审计调查、地方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等各项审计检查,针对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实效。狠抓中央巡视组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制定任务分工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加强与省委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及各专项工作组的沟通联络和对接,共汇报巡视整改进展情况17次。针对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46项,涵盖理论学习、议事决策、选人用人、财税改革、资金管理、作风建设等多个方面,初步形成务实管用、配套完备的制度体系,达到了以整改促党建、以整改转作风、以整改促改革、以整改强管理的效果。
(四)全面推进财政政务公开。抓好信息宣传。全年主动公开各类财政信息19772条,主动公开“一次办好”清单,编发《财政情况》175期,报送财政信息1260篇,在全国财政系统信息考核中荣获第一名,在全省党委信息和政务信息考核中继续名列前茅。做好政策宣讲。建立厅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新闻发布等全方位、立体化公开模式,做到财政新闻第一时间发布、政策文件第一时间解读、投诉建议第一时间回复。举办新闻发布会14场,多渠道发布财政新闻1493篇,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大众日报》《中国财经报》发布头版头条新闻15篇,头版新闻56篇,在山东省第十二届对外传播奖评选中喜获四项荣誉。改版升级门户网站。以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办事服务为重点,对厅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并正式上线运行,将厅门户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审慎处理信访和人民来信事项。研究制定《山东省财政厅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管理办法》,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做到负面舆情应对处置科学高效规范。坚持依法妥善接访,从法律政策层面对来访人进行耐心解答、化解矛盾,极推动重点信访问题化解,全年共办理人民来信163件,接待群众来访90余批200余人次。将厅门户网站直接链接至省级网上政务大厅财政厅分厅,提供在线服务,全年共办理厅门户网站领导信箱和业务咨询1600余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0件,“政务服务网”办事咨询来件34件,回复率与满意率均为100%。
(二)提升热线服务工作水平。着力健全完善政务服务热线事项和服务对象咨询事项办理机制,切实做到程序规范、答复规范、作风规范。努力转变工作作风。2018年,我厅共收到省级政务服务热线事项225件,约为2017年的14倍,已全部办结;共接听服务对象咨询电话约4.5万人(次),所有咨询事项均做到顺利办结、不遗不漏,受到服务对象和基层群众的广泛好评。
(三)依法办理信息公开申请和投诉案件。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在信息公开答复时秉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以“涉密”“不存在”为由拒绝公开的进行重点审查,杜绝以“三相关”为由拒绝答复现象,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信息,尽可能指明掌握该信息的机关,最大程度满足申请人的要求。全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0件,有效解决了个别申请人滥用信息公开申请权利事项,全年没有因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认真审核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全年共审核政府采购投诉65件,对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关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违法违规行为后续处理等焦点、难点进行反复讨论,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反复论证,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依法提出处罚或处理意见建议,力求投诉处理结果得当。
(四)依法应对和化解财政涉法纠纷。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应对行政诉讼纠纷,有效化解了财政涉法矛盾。积极与行政相对人沟通,充分了解其真实意愿,切实依法解决其合理诉求,对其提出的不合理或无法解决的问题,做好解释说明,尽力化解矛盾。全年按规定转送行政复议案件2件,应对复议案件8件,涉及政府采购事项为2件、举报及履职申请4件、信息公开2件;其中4件审理机关为财政部,4件审理机关为省政府。全年应对行政诉讼案件14件,通过组织相关处室和法律顾问进行专题会谈,集中商讨解方案,高质量准备证据材料、搜集政策依据、撰写答辩状,行政诉讼案件无一件败诉,切实维护了财政部门形象。
七、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大力开展教育培训。着眼岗位需求狠抓教育培训,全年省厅直接组织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39期,培训18988人次,其中,开展各级岗位素质培训3期,培训255人次,开展各类业务培训33期,培训3977人次,网络培训3期,培训14756人次,进一步提高了财政干部个人素质修养和业务工作水平。
(二)夯实普法责任。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立足财政中心工作,创新普法形式,建设普法文化,推动《山东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落实,让法治成为根植财政干部内心的信仰。出台《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制发《山东省财政厅普法责任清单》,为68项法律法规规章逐一确定普法责任处室(单位)及普法责任。认真落实学法制度,厅党组中心组学习带头学法,通过举办财政讲坛、创建法治联络员微信群、召开法治财政会议、组织法治工作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培训财政人员和财政法治干部。按照普法责任制要求,扎实做好社会公众普法,注重向服务单位、管理对象、社会公众普及财政法治知识,形成全员普法的工作格局。
(三)突出宪法学习宣传。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本)》等系列法律法规和应用能力书籍,组织厅机关和市县财政干部参加全国普法办以“与宪法同行筑梦新时代”为主题的第十二届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举办宪法学习签名等“宪法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参加全省宪法知识大赛进入决赛并获得三等奖。全省财政系统通过网站组织参加法律知识竞赛3738人次,通过微信公众号组织参加法律知识竞赛6825人次,大力宣传弘扬宪法精神。
(四)建设财政普法文化。组织全省财政系统参加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展播活动,共上报财政部平面宣传画、漫画、微电影、MV、公益广告等11部作品;开展新时代全省法治财政建设征文活动,组织相关专家评选出优秀获奖征文20篇,大力宣传法治精神和山东财政法治风貌,在《山东财政》以法治财政建设专刊的形式予以刊发;编写《财政典型案例选编与评析》,精选市、县财政部门选送的53个典型案例,发挥以案宣法、以案释法、以案寓教的作用,引导财政人员树牢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五)落实“七五”法治宣传教育中期督导。根据全国普法办、财政部关于做好第七个五年规划中期督查工作部署,开展全省财政“七五”普法情况中期评估,系统总结普法经验,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形成《关于山东省财政“七五”普法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专题报财政部和省司法厅。制定了《全省财政“七五”法治宣传教育总结验收计分标准》,为“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做好准备。
八、加强法治财政建设的保障和落实
(一)加强党对法治财政建设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财政部门成立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完善法治财政建设落实和推进机制,切实加强法治财政建设的领导协调和组织保障,进一步明确细化了任务分工,财政业务机构切实承担起本领域普法主体责任,为顺利开展法治财政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大力推进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在积极推动全国示范点建设的基础上,基层一线开展了创建省级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活动,择优评选出17家单位作为省级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一年来,各级将法治财政建设放在法治政府建设大局中一体谋划、部署和推进,加强地方党委、政府对法治财政建设的领导,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法治财政建设的认识。我厅在2018年10月财政部召开的全国法治财政会议上做了经验介绍,得到财政部高度评价。全省法治财政构建形成交叉型、立体式的法治财政建设新格局,共建格局进一步健全,集聚效应进一步扩大,风险防控防线进一步巩固。
(三)加快推进全省法治财政建设进程。在分析当前我省法治财政建设形势和存在问题基础上,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法治财政建设的意见》,围绕加强财政法规制度建设、强化财政普法工作、防控财政法律风险、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法治财政机制建设、加强财政法制机构队伍建设6个方面,制定了21条推进举措,助力全省法治财政建设再上新台阶。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