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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9-02-28 08:56 浏览次数: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立项。

经济林是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特色经济林是我省农村优势产业,发展潜力巨大,对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粮油食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特色经济林和木本油料产业的决策部署,完善政策措施,提高科技水平支撑,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特色经济林生产基地。2015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169号),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规山函〔2015〕242号),明确申报名特优经济林示范项目主要包括木本油料、林下经济、干鲜果品等,扶持对象为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国有林场以及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林(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建设国家木本油料和特色经济林示范样板,推动特色经济林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项目预算。

2016年7月省林业厅、省财政厅下达《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鲁林规字〔2016〕176号),15个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总投资9935.8万元,其中财政资金4760万元(中央3400万元,省级1176万元、地级152万元、县级32万元);自筹资金5175.8万元(含投工投劳10.9万工日折资1576.28万元)。

(三)项目计划实施内容。

主要建设优质核桃、油用牡丹、板栗、无花果、优质苹果等特色经济林,林下种植黄芪、射干、板蓝根等中药材,核桃、板栗早期间作大豆、花生、辣椒等经济作物,油用牡丹间作楸树绿化苗和元宝枫、樱桃等林下经济作物。15个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总任务量15150亩,包括必要的田间道路、灌排设施、工作室、温室大棚等基础设施建设。各项目实施方案规定具体建设内容。分布在潍坊(诸城市)、东营(垦利县)、威海(荣成市、临港开发区)、泰安(东平县、宁阳县)、淄博(周村区)、莱芜(雪野旅游区)、菏泽(单县、成武县、巨野县)、临沂(费县)、济宁(邹城市)、烟台(栖霞市)、枣庄(山亭区)等11个市的15个县(市、区)。

(四)项目组织管理。

县级林业局为项目主管部门,项目计划下达到各项目县和实施单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作为民生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县级林业、财政、农发机构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落实建设任务,抓好项目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与林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整体看,较好地保证了财政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二、项目绩效目标

以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为重点,增加绿色资源、产品供给和农民收入为目标,完善政策措施,提高科技水平支撑,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名优经济林生产基地,逐步建立健全种植、加工、流通、消费产业体系,推动特色经济林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具体绩效目标主要包括扶持项目15个、新建面积15150亩等数量指标,当年造林成活率90%以上、良种使用率90%以上等质量指标,造林完成期限最长2年等时效指标;盛产期年新增总产值等经济效益指标;带动当地农户个数等社会效益指标;持续发挥作用年限等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区群众满意度等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

三、评价基本情况

(一)评价工作人员。

评价工作组由精通财政财务管理、财政绩效评价和工程项目管理的12名专业人员组成,人员专业技能、知识机构搭配合理。评价人员充分考虑了利益关系回避。

(二)评价思路。

依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经济性等评价原则,确定绩效评价内容和评价重点。通过对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财政扶持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科学、客观、公正地衡量和评判,考核资金分配使用和综合绩效,总结经验,揭示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项目建设运营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为资金预算安排提供经验和依据,为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管理提供参考资料。不同项目的实施方案规定的建设期限不同,加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因此,重要项目建设、资金拨付使用事项延伸至评价日。非现场评价对11个市市本级、15个县市区及其项目单位实行了“全覆盖”。现场评价对市县级财政、林业部门及项目单位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实行了“全覆盖”。财政资金现场评价率为100%,项目现场评价率为100%。

(三)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

根据指标体系设计的总体思路,建立投入(20分)、过程(30分)、产出(20分)、效果(30分)4个一级指标;项目立项(12分)、资金落实(8分)、业务管理(15分)、财务管理(15分)、项目产出(20分)、项目效益(30分)6个二级指标;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资金到位率等20个三级指标;项目立项条件的相符性、立项程序的合规性、绩效目标业绩水平相符性等38个四级指标。详细列明了指标定义、评分标准、评分依据、依据来源和证据收集方式。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本报告正文附件1:《2016年度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四)评价方法。

1.由精通工程管理、财务管理和绩效评价的人员组成评价组,省财政厅农发办、省林业厅规划财务处有关领导和省林科院专家全程参与,采用了成本效益法、因素分析法、比较法、专家评议法、公众评议法等评价方法。

2.以财政资金流向为评价“主线”,延伸至项目单位。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自评,向评价组提供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评价组审查分析自评报告,汇总分析情况。

3.坚持问题导向与促进改革创新并重。对照评价指标和计分标准,既揭示问题,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特别关注了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于实施方案、自评报告疑点较多项目,核实了相关信息,进行整体量化评分。

4.现场评价采取听取情况介绍、实地勘察核查、资料审核、问卷调查、座谈分析等方式方法。

5.评价项目整体绩效。从多层面、多维度分析评价整体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关注了资金使用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公平性。

(五)评价工作过程。

第三方机构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所长任组长,兼任评价组组长,全面负责本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小组组长及成员明确业务分工。

1.准备阶段(3月23日至5月21日)。收集绩效评价所需相关政策文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办法规定,组织3名业务骨干到省财政厅参加评价前培训。向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等多次汇报沟通,编制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在前期准备基础上,设计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了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审核、修订后实施。

2.实施阶段(5月22日至6月10日)。非现场评价中,将收集的项目资料与项目实施方案逐项对比,认真分析和审查,做好工作底稿。现场评价主要采取听取情况介绍、案卷核查、取得有效书面材料、实地核查、财政财务资料核查、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个别座谈等方式,做好工作底稿,验证核实非现场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对评价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多次召开“碰头会”集体研究,多方“诊断”“求证”,及时与专家沟通,审慎作出评价结论。

3.报告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在依据充分、数据真实基础上,对各项目评价打分,按照规定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评价报告初稿,征求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相关处室意见后,向11个市征求对报告中涉及的当地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报告。

严格绩效评价内部质量控制。实行评价小组组长、项目组长、事务所专职复核机构三级复核制度,严把评价质量关,做到评价依据充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结论准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报告完整。重大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相关处室汇报。

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八不准”工作规定,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合理谨慎、恪尽职守,保守秘密、廉洁从业。自觉接受省厅预算绩效管理处和相关各方指导监督。

四、评价结论情况

(一)综合评价得分及等次。

全省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总体得分为92.21分。其中:投入20分(满分20)、过程26.97分(满分30分)、产出18.5分(满分20分)、效果26.74分(满分30分)。对照《山东省省级预算支出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规程》有关评级规定,92.21分等级为优(分数≥90分的为优)。见下表4—1:

表4—1: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综合得分

项目

满分

得分

投入

20

20

过程

30

26.97

产出

20

18.5

效果

30

26.74

合计

100

92.21

(二)县市区(项目)得分及等次。

根据评价组对15个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的评价得分,对照《山东省省级预算支出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规程》有关评级规定,15个项目(县市区名称代表项目)中,“优”的为垦利县(98分)、山亭区(97.92分)、荣成市(96.46分)、东平县(96分)、栖霞市(95.98分)、周村区(94.98分)、诸城市(94.8分)、宁阳县(94.43分)、成武县(94分)、邹城市(92.43分)、费县(91.77分)的11个项目,“良”的为巨野县(89.5分)、单县(89分)、临港区(82.68分)的3个项目,“中”的为雪野区(75.24分)的1个项目。见本报告正文“附件2: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得分表”的“项目得分”、“项目等级”栏。

(三)主要指标得分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1.投入方面(20分)。

包括项目立项的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以及项目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率等指标。评价结果表明,有关市县级林业、财政部门和农发办机构按要求积极筛选项目组织申报,严格审核示范项目区域绩效目标和指标,投资计划下达后及时安排项目资金到位,手续齐全。未发现投入方面相关问题,得满分20分。

2.过程方面(30分)。

包括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业务管理主要有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和项目质量的可控性等指标。评价结果表明,业务管理有关制度健全,个别项目制度执行还不够严格,项目档案资料不够齐全,项目执行不够规范。有的项目质量检查和验收不规范,农发机构未组织和参与项目验收。财务管理主要有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和财务监控有效性等指标。符合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规定的建设内容,履行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绝大多数项目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规,少数项目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资金支出单据不合规等问题,也发现有的项目存在财务监控机制不健全、提前报账支付资金、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失分较多。过程总体得分26.97分,占满分30分的89.9%。

3.产出方面(20分)。

产出指标主要包括项目完成、质量达标、完成及时性及成本节约情况。评价结果表明,绝大多数项目能够在投资计划和实施方案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个别项目因气候、土地流转合同变更等因素,未在计划规定期限内完成,也未履行延期完成变更手续。按照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规定的完成期限,至2018年3月底绩效评价基准日,15个项目实际完成13350亩,占计划15150亩的88.12%;至2018年6月10日绩效评价日,实际完成14903.5亩,占计划15150亩的98.37%。专家实地查看,示范项目均采用良种建园,项目当年造林成活率在95%以上。实地核查,其他建设内容如田间生产道路、机井蓄水池和其他灌排设施、温室大棚、工作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较好。初步形成了一批产出结果优、示范效应强的样板项目。产出总体得分18.5分,占满分20分的92.5%。

4.效果方面(30分)。

效果指标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发展影响以及社会公众项目区农民满意程度。综合专家意见、现场勘察,以及召开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座谈会等情况,特色经济林示范项目达到了丰产园建设标准,进入盛果期后直接经济效益显著。促进了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了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剩余劳动力当地就业,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村社会发展。项目大多分布在丘陵山区和黄河故道土地沙化区,对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问卷调查结果表明,社会公众和项目区群众满意程度高,满意度95%以上。但特色经济林经济效益具有滞后性,短期内直接经济效益还不明显。效果总体得分26.74分,占满分30分的89.13%。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项目未按计划和实施方案规定的期限完成种植任务,未及时变更延期手续,未设置项目标识牌。二是个别项目单位主体与投资计划表不符,以县林业局和其他单位作为项目建设单位。三是个别县级财政部门未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预留了项目质量保证金。四是项目单位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和账务处理不规范,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处理。五是组织项目验收单位不齐全,农发机构未组织参加项目验收。六是个别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投资计划未完成,项目管理资料记录差错较多,无投工投劳折资详细资料,存在投工投劳折资计划执行不够好等问题。主要问题详见报告正文“附件3:绩效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清单”。

五、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木本油料和特色经济林产业非常重视。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以及省政府特色经济林、牡丹产业发展规划要求,清醒地认识到特色经济林是我省农村优势产业,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尤其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途径,抢抓机遇,通过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坚定不移地推动特色经济林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加强绩效管理,压实绩效管理责任。

各市县(市、区)林业和财政部门,要树立绩效管理理念,严格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绩效目标,明确项目资金使用部门单位的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实行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跟踪。压实绩效管理责任,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加强自我管理,将主体责任具体落实到县级部门负责人和项目单位负责人。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发挥资金的“撬动”作用。

加大对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的扶持力度,确保项目更快更好实施。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从政策、资金等多方面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名优经济林项目产业。指导并督促市、县级有关部门认真编制特色经济林项目收支预算,合理安排预算资金。

(四)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切实发挥资金作用。

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和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县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监督项目单位足额落实自筹资金,专款专用。县级农发机构要积极组织项目验收,实地核查、确认项目建设任务和工程质量完成情况。

(五)强化科技支撑,培育特色经济林产业体系。

各级林业部门要强化科技支撑,提高产业发展科技含量,抓好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研发推广。大力培育经济林产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市、区),集中扶持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高标准生产示范园和科技示范户。培育跨地区经营、产供销一体化的经济林产品生产、加工、贮藏、流通、消费产业体系,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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