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预算绩效信息公开

中央和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供销总社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9-02-28 09:54 浏览次数: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的立项背景

各级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因此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

(二)项目预算

中央和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供销总社资金)项目预算资金总额共计10,766.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7,910.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856.00万元。

(三)项目计划实施内容

1、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及预算批复

(1)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一年期项目实施大致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实际项目实施阶段以具体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①立项阶段:2015.09-2016.06;

②实施阶段:2016.06-2017.10;

③整理、汇总阶段:2017.11-2017.12。

(2)项目预算批复

山东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农发办、中央有关部委批复的项目计划和财政部下达的预算指标于2016年6月下发了《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发指[2016]5号)文。

2、项目的具体内容

中央和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供销总社资金)项目包括产业融合项目和土地托管项目两类。

(1)产业融合项目具体内容

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设备购置,包括品种改良、种苗(种畜禽)繁育设施,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和配套设施,产品采后处理设施,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农产品社区自营网点和农产品专用运输车辆,交易场所、仓储保鲜设施,信息化管理设施,产品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设施,安全生产质量追溯系统,废弃物处理、卫生防疫和环保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也可少部分用于土地平整。

(2)土地托管项目具体内容

农业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包括仓储、保鲜冷藏设施,采后加工设备,烘干设施,展示厅及辅助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智能配肥站,种子种苗培育设施,节水灌溉设施,质量检测及信息化管理设施等。

3、项目的区域范围

中央和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供销总社资金)项目包括6个产业融合项目和14个土地托管项目,其中:

(1)产业融合项目的区域范围

产业融合项目由滕州贵恒农产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6个龙头企业单位以及滕州市贵通果蔬专业合作社等19个合作社共同承担,涉及枣庄、淄博、威海、临沂、烟台、济宁6个市,滕州、博山、文登等10个地级县。

(2)土地托管项目的区域范围

土地托管项目由枣庄市山亭区店子供销合作社、莒南县新联合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等14个合作社和企业单位共同承担,涉及枣庄、临沂、德州等9个市,山亭、莒南、禹城等13个地级县。

(四)项目组织管理

1、项目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单位及各自职责

(1)项目主管部门及其职责

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中央和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供销总社资金)项目的主管部门。其职责为:

①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职责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定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定全省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负责和指导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和指导农业综合开发对外交流、合作、调研、宣传、培训和统计、预决算工作。

②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责

会同农发部门组织项目申报、评审、计划批复(备案)和竣工项目验收等工作,督促基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项目计划完成的建设任务,及时组织落实对总社和国家农发办布置的相关工作。

(2)具体实施单位及其职责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领办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及其成员社为产业融合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为农服务企业、具有市场主体地位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土地托管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其职责为:

①产业融合项目实施单位职责

由龙头企业(联合社)负责统筹编制项目申报书,统一组织项目实施,并对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负责。

②土地托管项目实施单位职责

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编制项目申报书,组织项目实施,并对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负责。

2、项目管理组织架构


3、项目具体实施流程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中央和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供销总社资金)项目的绩效目标是根据项目全部建成且运营后的预期效益由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进行申报的,具体绩效目标如下:

(一)产业融合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全部项目均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申报书中计划期限完成,有效提升当地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能力,推动产业融合;带动农民增收和农村就业,提升当地群众对供销社工作的满意度。

(二)土地托管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新增土地托管服务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带动当地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农资供应和农产品销售;提升当地农民收入和就业水平,吸引更多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到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来。

三、评价基本情况

(一)评价思路

为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配合做好省财政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鲁财绩[2018]1号)、《山东省省级预算支出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山东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预[2011]6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评价组在采取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事后评价和事中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二)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对已完工项目采用事后评价,对在建项目采用事中评价。在设置评价指标体系时分别按照已完工项目和在建项目设计了评价指标。

另外,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 号)以及《山东省省级预算支出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和设计要求,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评价组对部分指标进行了细化,设置了符合项目特点的个性指标;并据此对评价标准进行了调整,评价内容包括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一级指标,指标分值满分为100分。

(三)评价方法

根据前期调研、访谈以及案例研究等工作,并结合指标体系内容以及对项目特点的分析确定中央和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供销总社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的评价方法为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

(四)评价过程

实施方案确定后,评价小组就开始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具体评价过程如下:

1、配合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拟定绩效评价通知书和资料清单并下发至各项目承担单位;

2、收集和整理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的资料,并形成相应的分析表;

3、开展现场评价工作并进行社会调查;

4、以整理、核查的项目承担单位所提供资料形成的分析表、现场勘查记录、专家意见表以及问卷调查结果为基础,对项目数据进行汇总;

5、根据数据汇总结果,对照评价标准,进行分析评价和打分,总结项目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并最终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四、 评价结论情况

(一)综合评价情况

经综合评价,中央和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供销总社资金)项目评价得分为81.33分,绩效评级为“良”,一、二级指标得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项目一、二级指标得分明细表

一级指标

得分率(%)

二级指标

分值

综合得分

A投入

91.55

A1项目立项

12

10.65

A2资金落实

8

7.66

B过程

82.10

B1业务管理

15

12.54

B2财务管理

15

12.09

C产出

74.00

C1项目产出

20

14.80

D效果

78.63

D1项目效益

30

23.59

合计

100

81.33

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各部分效益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投入方面。分值20分,得分18.31分。

从项目立项情况看,项目立项申报条件与项目立项要求相符,项目立项文件形式、内容合理,但个别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不充分,导致项目未开工;绩效目标符合国家以及省级相关政策,绩效目标与主管部门以及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均密切相关且与任务计划相符,但细化和量化的部分绩效指标不合理。

从资金落实情况看,截止评价基准日,中央财政资金和各市县配套资金已全部及时到位,但部分在建项目的自筹资金未能及时到位。

2、过程方面。分值30分,得分24.63分。

从业务管理情况看,部分项目承担单位未根据自身情况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或建立的项目管理制度不完善,并且部分项目存在实际建设内容与计划内容不符、实际建设期超出计划但未向上级部门申请变更或变更未取得批复的情况。

从财务管理情况看,部分项目承担单位建立的资金管理办法不完善,因而在资金使用时出现了如:资金审批手续不完善、财务资料不齐全、财务监控措施不到位、账务处理存在问题等情况。

3、产出方面。分值20分,得分14.80分。

从实际完成率看,已完工的项目均已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完成了项目建设,完成率达到100%,多数在建项目完成率已达到80%以上,但有个别项目完成率仅达到10%左右。

从质量达标率看,已完工的项目均进行了项目验收或单项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建设内容能够达到质量标准。

从完成及时率看,部分项目的实际建设期超出了实施方案中的计划建设期,未能及时完成项目建设。

从成本节约率看,大部分项目承担单位建立了相应的成本控制措施,但部分项目未执行招投标程序或三方询价。

4、效果方面。分值30分,得分23.59分。

社会效益方面,通过调查发现已完工项目均已经投入运营,提高了农户收入、增加了农民就业,并组织实施了对农户的培训等,但有个别项目的相关效益并不显著。

生态效益方面,各项目通过推广使用配方肥、提倡使用植保无人机喷洒农药、采用滴灌节水设施等,提高了化肥、农药和灌溉用水的节约量,但有个别项目虽然配备了烘干设备,但由于环保原因,未能达到预期效益。

可持续影响方面,通过调查发现多数项目可持续运行,并且能够逐步提升山东省农业发展水平,但也有个别项目运行时间较短,相关效益的持续影响效果较小。

满意度方面,通过社会调查发现已完工项目受益农户对增加农民就业、提高农民收入的满意度均较高。

(二)分地区评价情况

项目涉及威海市、日照市、潍坊市等11个地市,除德州市的两个土地托管项目由于土地规划问题未开工建设且正在办理终止手续以外,其余地市的项目均已开展建设。其中威海、日照两个市绩效评级为“优”、泰安、潍坊等六个市评级为“ 良”、临沂市评级为“中”、淄博市评级为“差”,具体得分和评级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项目分市得分及绩效评级情况表

序号

所属市

平均分

绩效评级

1

威海市

91.78

2

日照市

90.96

3

泰安市

89.80

4

潍坊市

88.91

5

枣庄市

85.94

6

烟台市

85.91

7

济宁市

84.12

8

菏泽市

81.48

9

临沂市

65.59

10

淄博市

49.02

11

德州市


终止

五、 意见建议

(一)项目本身的建议

1、补充完善项目申报要求,提高项目的可操作性

相关部门应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诸如项目无法开工、延期开工等情况发生的原因,根据相关原因补充完善项目申报条件,严格筛选项目,使每个项目在具体操作层面上都切实可行。

2、合理的细化、量化绩效目标,提高其实现程度的可衡量性

合理的细化、量化年度绩效目标和长期绩效目标,并明确在每个年度期限和长期期限内所需实现的绩效目标,提高每一个年度内或某一段时期内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可衡量性。

3、将工程量审核工作前移,及时报账,缓解资金压力

对于能够按照计划施工过半的项目承担单位,建议县区财政部门要求其将工程量审核工作前移后及时报账,取消项目验收后才报账的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及时根据形象进度按照阶段由跟踪审计、监理、项管等各方面对工程量进行确认,施工方或供应方开具部分确认金额的发票到财政部门进行报账,从而缓解项目承担单位的资金压力。

4、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力量为桥梁,加强各单位之间的沟通,提升对项目实施的控制程度

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力量为桥梁,加强各级项目主管部门之间以及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之间的沟通,对项目绩效进行跟踪评价,及时获取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掌握项目延期、变更建设地点或建设内容等的相关信息。按照所掌握实施情况的信息,对实施情况较差的地市加强沟通频率,强化对各部门的监管力度,提升对项目实施的控制程度,避免财政资金浪费,全面反映项目绩效。

5、在项目管理办法中增加招投标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对于项目中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在项目管理办法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增加招投标程序的相关条款,以控制项目成本、避免财政资金浪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具体项目的建议

1、加快办理项目终止手续,及时将财政资金退回

对于确实无法开展已经提出项目终止申请的项目,应督促各市、县(区)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加快办理项目终止手续,及时将财政资金退回。

2、建立定期上报制度,及时解决相关问题,保证项目建设按照计划进度完成

建立项目进度定期上报制度,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进度较缓或延期的原因,对原因进行分析并及时协调各方予以解决,从而保证项目建设按照计划进度完成。

3、调整不合理计划,便于按照合理的计划实施

对于有合理、充分理由需要变更建设内容或延期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延期或变更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应及时予以批复,便于各在建项目能够按照调整后的合理计划实施。

4、补充完善制度的执行条款,提高规范性和有效性

项目承担单位应就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增加详细的操作流程、职责分工和惩罚措施等条款,以提高项目执行的规范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5、加大财务监督力度,规范资金使用

加大财务监督力度,加强项目实施期间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着重检查账务设置、审批手续、账务核算、发票合同等事项,以规范项目承担单位的资金使用。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