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财会〔2019〕1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9〕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山东省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以及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在外省设立的分所。
二、报备内容
(一)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由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报备系统内上传);
2.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报备系统内填写);
3.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经营情况(报备系统内填写);
4.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业务(含港澳台)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报备系统内填写);
5.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台账(党建系统内填写);
6.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当提交保单扫描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18年1月1日至报备日)(电子扫描件);
7.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电子扫描件);
8.内部治理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分所实施实质性统一管理情况(电子扫描件);
9.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执行业务涉及法律诉讼情况(电子扫描件);
10.会计服务进出口情况表(电子扫描件);
1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外加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所有注册会计师证等有关证书(电子扫描件)。
(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印章(报备系统内上传);
2.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报备系统内填写);
3.会计师事务所分所2018年度经营情况(报备系统内填写);
4.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台账(党建系统内填写);
5.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所在总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当提交保单扫描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18年1月1日至报备日)(电子扫描件);
6.会计服务进出口情况表(电子扫描件);
7.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外加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所有注册会计师证等有关证书(电子扫描件)。
三、报备方式
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和电子扫描件报送,不再实行现场确认。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acc.mof.gov.cn/),在“基本信息报备”专栏中填写相应信息,网上报备开通时间为2019年3月1日。同时登录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台账系统(http://60.216.5.93:8080/account/)填写“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台账”。电子扫描件需将报送材料扫描转存为PDF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cztxkzx@163.com)。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导致与系统内信息不一致的,在提交年度报备材料时应邮寄变更备案材料。拟注销或正在办理注销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应在2019年5月31日前邮寄终止备案材料。
四、报备时间
为确保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有序进行,请按照以下时间报送材料。
时 间 | 所在市 |
4月8日—10日 | 青岛 |
4月11日—12日 | 烟台、淄博 |
4月15日—19日 | 滨州、东营、聊城、威海、枣庄 |
4月22日—24日 | 日照、济宁、泰安、德州 |
4月25日—26日 | 潍坊、菏泽、临沂 |
4月29日—30日 | 济南(含原莱芜市) |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山东省财政厅一楼许可中心;邮编:250002。
联系电话:0531-82669970;技术支持电话:010-68553117。
六、有关要求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应当高度重视报备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5〕9号)、《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财会函〔2007〕9号)和《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2018〕8号)等相关规定,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填报相关数据,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会计服务进出口情况表》可登录山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山东会计管理”子网页下载,按要求填写,并按顺序整理扫描。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