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财政局坚持高点站位、高效落实,做到政策优先谋划、预算优先安排、资金优先拨付、项目优先保障,集中力量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为推动全市农业农村发展贡献财政力量。
一、抓住一个“合”字,聚拢资金加大财政投入。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意见,市级将17个部门、20项涉农资金全部予以整合,设立了10亿元市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比上年增加2.8亿元、增长39.5%,加上中央和省级提前下达的第一批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共计35.5亿元,已全部分配下达到各县区。中央、省、市、县四级涉农资金全部纳入乡村振兴“资金池”,实现“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出水”,握指成拳、集中投入,形成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资金合力。
二、突出一个“引”字,创新机制撬动社会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的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进一步解决好农业农村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加强与省农担公司的合作,大力推广“鲁担惠农贷”,探讨进一步降低担保门槛,扩大担保覆盖面,为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提供贷款支持。依托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大力支持现代高效农业、食品加工行业、农业领军企业以及田园综合体项目等。抓住创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机遇,配合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乡村振兴金融组织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满足“三农”资金发展需要。
三、用好一个“扶”字,积极主动落实涉农政策。开展“送政策上门、抓政策落实”活动,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出台的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一系列涉农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咨询服务,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对农业龙头企业,重点在信贷担保、贷款贴息、品牌创建、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支持;对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重点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示范奖励的方式进行扶持;对社会化服务组织,重点采取购买服务、大型设备购置补贴等方式进行扶持。同时,推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对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给予税收优惠,切实优化支持“三农”发展的政策环境。
四、强化一个“严”字,加强监管提高资金效益。进一步加强财政基础管理,将涉农资金纳入财政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综合运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对资金使用管理和支出进度开展实时监控、风险预警、流程追溯,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扎实开展涉农资金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政策调整、资金安排相挂钩,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全面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市农业农村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