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上线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8 18:29 浏览次数:

 

关于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上线试运行

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建设总体安排,目前已完成系统开发调试和相关主体培训工作。为尽快发挥网上商城便捷高效优势,向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经研究决定,网上商城系统将于近期上线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时间

2019年1月14日,网上商城正式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期限暂定为6个月。

二、登录方式

1.登录网址:http://portal.sdzfcg.gov.cn。也可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或“山东政府集中采购网”(www.sdzfcg.gov.cn)点击链接进入。

2.用户密码:网上商城的用户名、密码与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的经办人用户名、密码相同。

三、基本流程

1.备案建议书。为确保管理系统与网上商城无缝衔接,高效运转,每条建议书应当对应《集中采购目录》内一个最底级品目,不得通过合并品目备案建议书。除超市直购模式外,其他采购模式可通过预采购实施。

2.签订合同。《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进入网上商城执行的,应当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网上商城生成订单后,自动导入管理系统,在管理系统中签订合同并公开。

3.组织验收。采购人应当对采购结果进行实质性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录入管理系统后实施公开。

4.支付货款。《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以及《集中采购目录》外且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通过国库支付系统支付。《集中采购目录》外且未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要求进行支付。

5.履约评价。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对采购结果及时如实评价。

四、注意事项

1.关于在途协议供货项目执行。网上商城上线后,原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批量集中采购系统(以下统称原系统)停止新增项目进入,对已经进入原系统的项目,仍继续在原系统执行完成。原系统将于2019年3月15日停止使用。

2.关于目录外商品。集中采购目录外且未超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无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无需备案建议书,可通过网上商城自行选择商品,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要求进行支付。超过限额标准的,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备案建议书,拟通过网上商城执行的,应选择省政府采购中心为代理机构。

3.关于“车辆三定点”(加油、保险、维修)项目。车辆三定点项目均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不导入管理系统,无需备案建议书。采购人应当将车辆信息录入网上商城定点采购模块;需要服务时,在入围定点供应商中选择服务商,不需竞价。在异地发生的加油、维修且服务商为非定点入围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妥善留存相关材料。驻济以外省直单位的加油、维修项目可不从入围定点供应商中选择。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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