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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财政积极支持科技创新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发布日期:2019-03-05 10:37 浏览次数:

一是支持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对企业牵头组建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资金补助,高校院所等公益性单位牵头组建的给予300万元资金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市级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支持。

二是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每家奖励10万元。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增长奖励政策,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量部分,按一定比例奖励所在区市。

三是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将大学科技园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体系,对培育科技型企业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对升级为省、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资金补助。

四是支持优质知识产权成果供给。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和二等奖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入选山东省百项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项目,给予100万元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配套奖励;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按省市1:1的比例配套奖励。

五是支持优化双创环境。对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奖励,认定为星创天地的,择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山东省品牌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按照省拨资金1:1配套。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在3年孵化期内每成功升级 1 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所在孵化器和众创空间10万元奖励,每家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六是支持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对在威海市注册、年度代理市内发明专利授权超过100件的服务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专利运营试点的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企业绘制专利地图,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导航,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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