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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19-03-08 10:52 浏览次数:

一、制定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市财政两次牵头组织各区县财政部门和相关市直单位,对全市截至2017年末和2018年8月末两个时间节点政府隐性债务的规模、类型、成因、用途等进行了摸底统计。根据统计结果,按照“分级组织、分类施策、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区分轻重缓急,有针对性的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力争在10年时间内全面化解存量隐性债务,确保全口径政府债务风险安全可控。

二、完善债务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健全政府债务管理考核机制,将“政府债务率”和“政府隐性债务压减率”指标纳入市对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和督促区县全面防控债务风险。制定《济南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明确政府性债务风险等级划分,建立针对不同等级风险事件的分类处置和分级响应机制。同时,督促指导县区级全部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全市债务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三、发挥新增债券“前门”作用。进一步用好、管好政府债券,紧紧围绕全市“1+454”工作体系,全力支持打造“四个中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安排70亿元用于全市纳入省级棚改计划的棚户区改造,安排49.2亿元用于全市轨道交通、新旧动能转换等重点项目土地储备,安排9.1亿元专门解决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安排28.31亿元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等市政道路建设、文化教育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同时,积极争取“三桥一隧”正向激励机制及土地储备债券试点城市,保障政府合理融资需求。

四、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2018年,共使用省转贷的置换债券资金72.77亿元,全部用于偿还符合条件的剩余存量政府债务本金。市财政在做好到期政府债务置换的同时,支持市城建集团积极与企业债券发行和承销机构的对接,并协调联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最终债权人,逐个与债券持有人沟通协商提前偿还事宜并做好债券溢价测算,根据债券市场走势择机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在遵循市场规则和法律程序的前提下顺利提前偿还未到期企业债券16亿元,最大限度的减少在规定期限内由于债权人不同意提前置换而被财政部收回债务限额。

信息来源:济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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