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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区财政创新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成效显著

发布日期:2019-04-10 11:12 浏览次数:

近年来,章丘区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创新财政引导举措,强化项目规范管理,积极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区已有13家重点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涉及建筑面积50余万平方米,平均节能率达到16.7%,节约资金近400万元。一是加强顶层规划设计。区政府牵头成立合同能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章丘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五年计划(2016-2020)》《章丘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形成分工明确、落实有力、投入有效的工作格局。区财政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张企业去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支付管理细则》等配套实施办法,有效解决了立项程序繁琐、单位支出来源不足、财政支出和绩效激励引导机制不优等问题。二是规范项目实施路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根据合同能源管理改造项目多、能耗跨度大等特点,不提前明确项目投资预算,由投标企业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需求,研究提报节能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实行“零元”政府采购计划。专家根据项目单位设定的综合节能率分享年限、资金效率、节能效益分享比例等指标,在精确测定能耗基准、技能效益基础上,评审确定节能服务提供商。三是建立节能效益分享激励机制。根据项目实施单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改造前预算标准,对项目单位用能支出予以全额拨款,保障项目单位实施改造、履约付款的资金需求。节能服务提供商在节能改造基础上,将产生的节能效益报财政部门审核,按合同约定比例与项目单位分享,切实提高管、用双方履责履约主动性、积极性。四是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监控。对已经完成改造并处于合同分享期内的项目,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年度绩效评估,重点审查资金到位支付合理性、项目节能降耗的效果等情况,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对节能改造项目运行、效益等信息的共享互通,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管理风险,提高技能管理工作效能,放大项目建设综合效益。          

信息来源:济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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