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三倾斜”助高龄老年人养老
发布日期:2019-04-02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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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向享受居民养老保险高龄人员倾斜。安排资金600万元,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对65岁及以上参保老年人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有效保障70039名老年人的基本养老。
二是向经济困难老年人倾斜。安排资金660万元,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对60-79岁、80-89岁、90-99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有效保障了6360名低保老年人的基本养老。
三是向90岁以上老年人倾斜。安排资金153万元,建立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对90-99岁、10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300元,有效保障了1906名90岁以上老年人和45名百岁老年人的基本养老。
信息来源:宁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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