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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庆国同志参加《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解读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日期:2019-04-30 18:19 浏览次数:


4月30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共同解读《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有关内容。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庆国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有关提问。

问:降低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无疑对降低企业成本是利好消息,但同时必然造成基金减收。我想问的问题是,我省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后,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是否会受到影响?降费后部分市县基金收支压力将会加大,有哪些应对措施?

答:这位记者朋友,你问的这个问题非常好,这也是降费政策实施后,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参保人员普遍关心关注的现实问题。在这里我做个回应。

首先,实行降费政策不会影响养老金发放。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实行降费政策的前提条件。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在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虽然短期内会导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加大基金收支压力,但长期看有利于促进更多人员参保缴费,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实质是妥善解决当前和长远的问题。同时,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平稳,基金形成的累计结余较多,截至2018年底,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300多亿元,完全有能力保障降费后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对于个别地区基金收支压力加大的问题,将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责任,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处置国有资产、财政预算安排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其次,关于降费后如何缓解基金收支矛盾、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切实加大投入,增强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保障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一是加快推进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9年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要求,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研究制定省级统收统支办法,建立完善收支考核机制和责任分担机制,合理均衡各市基金负担。二是持续推进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险基金制度。明确划转范围、运作办法、监督管理办法、收益收缴办法等,尽快落实股权分红和运作收益,切实发挥国有资本对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的作用,确保基金出现支付风险时能够拿得出、用得上。三是积极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工作。密切跟踪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状况,及时记录委托投资收益。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落实前提下,提高基金结余定期存款比重,增加基金收益。 

总之,通过省里和地方的共同努力,我们完全有信心在切实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确保广大退休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养老金合理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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