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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5-15 20:24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加快“优质优价优效”目标实现,做好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印发《通知》的必要性

(一)强化预算单位主体责任意识

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的主体,《通知》在内部控制建设、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政策执行、采购组织实施、采购信息公开等方面强化其主体地位、落实其主体责任。

(二)规范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通知》规范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执行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的注意事项,做到依法合规。《通知》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认定,进一步明确非招标工程项目执行的标准,进一步明确延续性服务项目合同续签注意事项,进一步规范采购人提报审核事项要求,指导采购人做好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

(三)优化简政放权的实现形式

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是近年来我省政府采购改革的主方向,《通知》通过放宽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产品归集标准,简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流程,创新网上商城采购等,进一步优化简政放权的实现形式,为采购人提供更多便利。

二、《通知》的主要依据和起草过程

(一)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以及《关于公布2019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18〕67号)。

(二)起草过程

一是通过集中座谈、点对点沟通等方式,广泛收集预算单位在执行往年政府采购预算中的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执行流程。二是起草《通知》,我们结合预算特点和预算单位建议,研究起草《通知》。三是广泛征求各部门预算处意见,并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修改优化。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九部分,分别是:

(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工作。强化预算单位做好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建设。

(二)关于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进一步明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杜绝预算单位拆分项目,规避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

(三)关于政策功能。强化采购人政策功能执行主体责任,执行好扶持中小企业、采购国内产品和实施绿色采购等国家政策。

(四)关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采购科研仪器设备时的预算执行调整、应急采购以及单一来源方式确定等方面简化优化采购流程。

(五)关于部分采购组织。指导预算单位做好网上商城采购、非招标工程项目采购、车辆相关服务采购以及电子政务系统建设等特殊形式的采购活动。

(六)关于延续性服务项目合同续签。指导预算单位理顺续签服务合同流程,注意相关事项。

(七)关于规范审核事项。指导预算单位规范其在进口产品、非招标方式变更等申请事项上做好相关工作。

(八)关于已备案合同信息变更。为推动我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实施,指导预算单位做好合同变更相关工作。

(九)关于信息公开。强调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


政策文件: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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