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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省级住房和城镇化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5-17 11:28 浏览次数:

现将《山东省省级住房和城镇化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住房和城镇化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补齐城市建设管理短板,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4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4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要求和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我们认真研究国家和省级关于住房和城镇化建设的有关政策,会同厅综合处起草了资金管理办法初稿,并征求了我厅有关处室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意见,对文件进行了数轮讨论和修改,形成了《山东省省级住房和城镇化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五章二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是总则。主要包括设立依据、省级住房和城镇化建设资金定义、资金主管部门及各部门职责等。第二章是预算编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省级预算编制有关要求,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镇化建设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制定资金绩效目标,向省财政厅提报预算申请。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报的资金预算进行审核,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按程序报省人大审议批准。第三章是预算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任务清单,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经部厅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后,在规定时限内以正式文件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对资金分配意见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按照程序下达预算指标分配文件,同步下达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第四章是资金管理监督。规定了资金使用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的职责,对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等事宜作出要求,并对违规行为规定了惩戒措施,促进资金安全高效规范使用。第五章是附则。规定了办法解释单位及有效期等。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住房和城镇化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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