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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普惠金融工作具体指导的建议
邢乐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普惠金融工作具体指导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财政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担保作为重要的金融业态和普惠金融工具,对于缓解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省财政厅高度重视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发挥财政激励导向作用,不断提高政府增信作用,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要求,今年2月28日,省财政厅牵头组建的省投融资担保集团正式挂牌成立。担保集团定位于不以盈利为目的、准公益性的政策性担保机构。除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进行重点担保业务外,担保集团原则上不再开展直保业务,以开展再担保分险业务为主,着力引导市县担保机构提高对民营企业在内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担保比重。同时,落实中央资金1.1亿元,鼓励引导地方和金融机构扩大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促进融资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您提出的中央和省级成立“普惠金融担保基金”、建立省级再担保机构等建议,正是当前我省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借鉴您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完善配套措施,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动普惠金融事业快速发展。
一、推进省投融资担保集团运作。加快推动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对省科技担保、省创业担保、省融资担保等机构的整合,督促市县尽快完成投资入股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工作。在此基础上,优先选择市县功能作用发挥较好、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管理健全、运作规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为业务合作对象推进业务开展,加快构建以股权投资和分险业务为纽带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二、研究完善担保体系支持措施。在继续执行现有鼓励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奖补、代偿补偿、规模奖励等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学习借鉴安徽经验,在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等方面加大政策研究力度,为担保增信奠定坚实基础。
三、积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2018年9月份,国家成立了总规模660亿元的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各省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按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再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开展再担保业务合作的省级再担保机构,必须符合“具有履行再担保责任的资本实力和流动性安排”和“有地方政府的风险补偿政策支持”两个条件。省财政将在加快研究支持措施的基础上,督促省担保集团尽快达到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业务规模,及时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开展合作,吸引更多资源投向我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5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唐 宁 0531-82669557)
原文链接: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9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对普惠金融工作具体指导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