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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年第一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31 16:26 浏览次数:

关于公布2019年第一批具备免税资格的

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鲁财税〔201917


各市财政局、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及《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复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税〔2018〕29号)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共同审核,认定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会、中国孔子基金会2个单位具备2018-2022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青岛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6个单位具备2019-2023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见附件)。

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凡当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规定的免税条件,应及时报告省级财税部门,由省级财税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复核。

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docx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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