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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善山东省会计审计服务营商环境的建议
袁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山东省会计审计服务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经认真学习研究,现就涉及财政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会计审计服务营商环境指导意见问题
会计审计服务行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得到快速发展。根据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情况,全省共有会计师事务所575家,仅次于北京市和广东省,居全国第3位。执业注册会计师6236人,年营业收入达33.57亿元。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历来都是我省会计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2010年4月,我省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20号),确立了5年目标任务,扶持和引导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2013年12月,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意见》(鲁财办〔2013〕30号),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奖励扶持。2016年,省财政厅印发了《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与资产评估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6-2020年)》(鲁财办发〔2016〕5号)和《促进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做大做强若干政策措施》(鲁财办发〔2016〕14号),积极推动全省注册会计师与资产评估行业转型升级。上述系列政策的出台,着力优化了全省会计审计服务行业的发展环境。
2018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改善营商环境。去年9月份,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8〕155号),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市营商环境进行全面评价。今年2月份,龚正省长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省要加快培育‘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忧、群众获得感强’的营商环境。今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计划工作安排,我省还将起草《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财政厅将在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继续深入推进会计审计服务行业放管服改革力度,积极借鉴其他省份先进经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改善我省会计审计服务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并将会计审计服务领域的诉求和意见、建议向有关部门积极反馈,争取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关于业务资格备选库问题
近几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快速发展为市场经济活动带来了极大便利,也为采购人带来了更大的选择空间。但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执业不规范、服务质量良莠不齐等问题给行业信誉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因此,部分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设立了会计审计中介服务机构业务资格备选库,这种方式不属于政府采购禁止行为。同时,设立业务资格备选库不仅能够有效降低单位廉政风险,还能有效解决因一事一采购带来的程序复杂、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加强对采购人的监管,要求各单位在选择会计审计服务机构时不得限制公平竞争、不得损害中介服务机构的正当权益。
三、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的问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对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价排名。同时,为综合反映、科学评价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发展水平,2017年8月,省财政厅印发了《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鲁财办发〔2017〕25号),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引导社会各界科学选聘事务所和评估机构。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将评价结果作为采购会计审计中介服务的参考。
四、关于采购合同续签的问题
为减少制度成本,提高采购效率,2016年12月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延续性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采〔2016〕45号),对延续性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续签问题进行了明确。服务内容、数量及标准等需求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以及当期服务对前期的基础性工作依赖程度较高的延续性项目,且合同价格在合同存续期间上下浮动不超过5%的,在年度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可一次采购并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总括合同。前期投入大、成本高、频繁更换服务商容易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成本,且当期服务对前期基础性工作依赖度高、延续性强,初始合同为政府采购合同并履行良好的服务类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核准后,可与原供应商续签服务合同,续签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且合同增加幅度不得超过10%。采购人可根据所采购的会计审计服务项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选择合同签订方式。
五、关于采购方式与评审方法的选择问题
作为采购活动的主体,采购人可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自主选择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选择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但对于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求特点,经财政部门批准后选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招标采购方式。关于投标(响应)供应商数量,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规定,一般不得少于3家。
当前,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只规定了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评审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采购项目的具体评审方法由采购人结合项目特点和采购方式进行选择,评分方法以及各项打分因素相应的比重或者权重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事先明确并细化。
六、关于价格分值的设定问题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具体项目的价格分值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相关规定范围内,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特点自行确定。
针对部分供应商低价投标问题,《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关于供应商履约评价的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事后监管,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确保政府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2018年10月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采〔2018〕70号),明确了采购人是履约验收活动的主体,对履约验收活动的验收程序、诚信管理、监督检查等作出了规定,完善对政府采购最后一公里的管理。在验收小组人员构成上,允许采购人从第三方专业机构邀请验收人员,提高验收小组的客观性、独立性。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积极引导采购人发挥主体作用,履行验收义务,规范验收管理,确保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
八、关于招标投诉受理机制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活动事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果该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进行投诉。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相关当事人。如果投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供应商在会计审计服务项目采购活动中权益受到损害,可依照上述流程进行维权。
根据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鲁信用办〔2016〕4号)、省财政厅《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鲁财采〔2018〕18号)有关规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处理处罚信息,在信息生成后规定时间内,必须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等媒体向社会公示,供行政相对人查询。行政相对人覆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充分发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作用。
九、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问题
省财政厅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问题,积极适应先照后证改革新形势,着力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切实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工作,严格准入管理,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定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对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进行核实,依法处理。二是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检查、日常备案核查,对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撤销执业许可证书。2017年至2018年,对7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撤销执业许可决定书,有7家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注销。三是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每年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专项检查。近几年,年均检查会计师事务所80家左右。同时,进一步加强信访办理和部门协调,对于人民来信、来访,公安、审计等部门移交的涉及会计师事务所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均按要求归集至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向社会公开,实现了部门信息共享。四是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44号),联合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探索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黑白名单制度,将违法违规信息及时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充分吸纳您的意见建议,加大与国资、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民银行、注册会计师协会等部门的协作力度,形成多部门协同监管合力。省财政厅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同时,研究建立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查询公示平台,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备案信息、综合评价排名、奖惩信息的公开力度,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5月7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吕兰纪0531-82669936)
原文链接: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 2019019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