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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山东模式”获肯定

发布日期:2019-05-09 17:39 浏览次数:

水资源税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山东省自2017年12月1日起启动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近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评估组对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评估。期间,评估组对山东省改革试点工作给予较高评价,指出改革试点工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 “山东模式”。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

重视程度高

山东省委、省政府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改革试点列为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定期调度、推动落实。省市县三级都建立起财政、税务、水利等多部门参与的改革试点协作推进机制,按照既定时间表、路线图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为改革试点顺利启动、平稳运行提供了扎实的组织保障。

配套政策准

山东省坚持将总体方案设计作为改革试点的重中之重,搭建起以《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为基础、多项政策综合配套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政策体系,为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力政策保障。试点过程中,注重对改革试点政策的“动态化”调整,及时针对遇到的问题调整完善政策措施,提升政策实效。比如,专门明确农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合理损耗率,比照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研究划定了17%的合理损耗率;针对城乡供水一体化企业适用税额不明确问题,明确按城镇和农村分别测算取用水量,并按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和农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税额标准分别计算税额。注重对改革试点政策的“本地化”创新,结合我省水资源管理实际,创造性出台了多项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政策。比如,针对我省鼓励利用微咸水资源的情况,规定了取用微咸水的暂执行地表水其他行业税额标准;在不增加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的基础上,对特种行业、地下水超采区企业适用较高税额,充分发挥试点政策激励约束作用。

试点效果好

改革试点启动实施以来,山东省用水结构逐步得到优化,初步达到了抑制开采地下水的目标,对促进全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全省共关停地下水取用水户3898户,2145户地下水取用水户改用地表水或其他水源,全省缴税(费)地下水取用量占全部缴税(费)水量的比例,由2017年的33.5%下降到28.3%。同时,费改税倒逼企业加大水资源综合利用力度,在促进节水的同时,降低了企业税收负担,推动用水方式实现明显转变。比如,烟台市万华集团与烟台市政府、套子湾污水处理公司合作,投资建设再生水利用项目,目前已实现供应再生水7000吨/日,计划2020年供应再生水规模达到10万吨/日;潍坊市晨鸣纸业集团加强用水定额控制,以中水部分替代地下水,2018年取用地下水同比减少556万m³、下降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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