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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车船税减税红利充分释放 一季度超过18万辆货运车辆受益

发布日期:2019-05-09 17:4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减轻全省物流企业税收负担,2018年12月,山东省政府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将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四类货运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至原税额的一半。随着车船税减税政策顺利落地,减税红利逐步释放。仅2019年1-3月份,就为全省18.52万辆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货运车辆减税1.23亿元,对降低物流行业经营负担,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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