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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级农业政策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6-13 09:08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省省级农业政策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推进资金优化整合,全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我省农业保险业务开展,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和稳定粮食市场,继续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l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本《办法》,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农业政策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自3月份以来,我们就着手开展《办法》的制定工作,深入学习研究政策,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办法》初稿。在此基础上,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沟通等形式,先后多次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等部门意见,对《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经会签同意后正式印发施行。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17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 总则。省级农业政策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落实全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保险费补贴、粮食风险基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方面的资金。专项资金由各级财政、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第二章 预算编制。本章对专项资金预算编制、预算审核、绩效目标设定等流程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并对专项资金包含的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保险费补贴、粮食风险基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方面资金的使用方向、分配因素等内容进行了说明。

第三章 预算执行。省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规模和任务清单,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不留“硬缺口”。省财政厅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分配意见进行合规性审核。通过合规性审查后,省财政厅在法定时限内按照程序下达预算指标分配文件,同步下达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或编报要求。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资金监督管理。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实施单位在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责任分工。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等行为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四、《办法》的创新之处

一是落实管理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积极落实预算管理改革相关要求,理清各级财政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督管理等各环节的责任分工,明确管理要求,形成了权责分明、分工明确、流程严谨的专项资金管理体系,提高资金管理的有效性。二是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进一步细化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健全绩效目标内部编报机制。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作为绩效运行监控的责任主体,应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年度预算执行完毕,省业务主管部门、省财政厅根据管理需要分别对专项资金进行重点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和分配的重要依据。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农业政策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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