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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5 17:29 浏览次数:

鲁财会〔2019〕20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财办会〔2019〕1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方式

1.各市财政局在本辖区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择优推荐1人,将推荐结果报省财政厅。

2.省国资委管理企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向省国资委申报,由省国资委采取适当方式择优推荐1人,并将推荐结果报省财政厅。

3.高等院校会计科研及教育工作者向省教育厅申报,由省教育厅采取适当方式择优推荐1人,并将推荐结果报省财政厅。

4.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申报,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采取适当方式择优推荐1人,并将推荐结果报省财政厅。

5.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鲁单位)组织本部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进行申报,采取适当方式择优推荐1人,并将推荐结果报省财政厅。

二、报送时间

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2日。

三、推荐材料

1.推荐部门出具推荐函1份,加盖推荐部门组织人事章或单位公章。

2.财政部印制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2019年)》,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10份(推荐机构及推荐机构意见由省财政厅统一填写)。

3.个人先进事迹材料(3500字以内),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10份。

4.《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2019年)》中所涉及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等其他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发表的著作(论文)、承担的重要课题、其他业绩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0份。

5.《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2019年)》和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czkjc@163.com。

四、审核评审

省财政厅对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并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从中择优推荐4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财政部。

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或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员,经查实后撤销该人员的资格,并取消该地区或部门本次继续推荐候选人的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国健  李易恒;

联系电话:0531-82669791、82920823(传真);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1616室。



附件: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财办会〔2019〕16号)

           2.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doc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20日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抄送:中央驻鲁单位。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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