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省级质量发展和市场监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工〔2019〕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关于印发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18〕28号)等文件精神,加大对市场监管和药品监管部门实施质量管理、标准化及商标战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知识产权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等,助推经济健康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我们研究拟定了《山东省省级质量发展和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政策制定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关于印发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18〕2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2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五章23条,包括总则、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和附则五部分内容。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是明确了部门职责;第二章预算编制部分主要是明确了市场监管资金支持的扶持范围重点、资金分配使用方式,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第三章预算执行部分主要明确了项目承担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省财政部门建立预算执行反馈和预警核实处置机制;第四章监督管理部分主要是明确资金管理、监督、公开等部门职责,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等;第五章附则部分主要是对《办法》的执行期限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