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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辉同志参加全省医疗保障工作及2019年居民医疗保障政策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日期:2019-07-22 17:38 浏览次数:


7月22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负责同志介绍全省医疗保障及居民医保政策有关情况。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陈东辉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您好!刚才介绍中提到2019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这些肯定离不开财政的支持。我想请问一下,咱们财政部门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答:好的,感谢媒体朋友对我省居民医保和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政府加大对居民医保的资金投入,支持提高制度保障能力,对于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意义重大。多年来,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支持做好居民医保工作放在民生事业的重要位置并予以优先保障。 

在提高政府筹资标准方面,自2014年我省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以来,各级财政持续加大资金投入,连年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建立起了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共同负担的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增强全省居民医保制度保障能力。到2018年底,各级财政已累计投入1527亿元。2019年,我省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520元,比2014年增加200元。今年以来,省财政已下达补助资金243.79亿元,支持各地落实政府补助政策。 

在支持个人参保缴费方面,2019年,我省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50元。为有效减轻困难群众参保负担,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群众都能被纳入保障范围,财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等资金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给予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参保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度残疾人给予定额补贴。截至目前,省财政已将2019年中央和省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7.9亿元全部下达市县,并重点对贫困地区给予倾斜。 

在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方面,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9年将新增财政补助的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我省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81元,达到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的11%。为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看病负担,我们从省级层面进一步降低和统一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明确了对贫困人口的倾斜政策,包括降低起付线、提高支付比例、取消最高支付限额等。 

下一步,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履行财政职责,持续加大居民医保投入力度,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统筹衔接,不断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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