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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出台《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发布日期:2019-09-18 09:0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节约政府资金,省财政修订合并《山东省省直行政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13版)》和《山东省省直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14版)》,形成了《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于2019年9月1日实施。新标准结合我省实际重新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购置标准,建立了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资产配置制度,规范了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为资产配置工作提供了标准,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新标准戒奢华,增加了禁止配置高奢资产相关规定。比如:增加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配置高端设备、不得配置豪华家具和不得使用名贵木材的规定。新标准行节俭,降低了价格上限标准和实物量最高配置标准。比如:台式计算机价格上限由6000元降低至5000元;彩色A4打印机价格上限由4000元降低至2500元。A3打印机原配置数量上限由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行政单位30%和事业单位40%统一降低至15%。新标准倡简朴,提高了最低使用年限标准。明确要求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不得更新,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比如:办公桌椅、沙发等资产使用年限从10年提高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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