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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烟台市获财政部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发布日期:2019-09-19 09:09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确定2019年-2021年,中央财政每年统筹普惠金融发展资金20亿元,支持各省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山东省每年可安排两个试点城市,中央财政每年给予每个试点城市奖励资金3000万元,用于金融机构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或代偿、或用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近日,省财政联合省科技厅、工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材料审核、公开答辩等方式,最终确定济南高新区、烟台市作为山东省综合改革试点区。下一步,将按照国家试点城市工作要求,做好对试点城市的督促指导工作,尽快形成以点带面的政策示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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