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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基础教育发展资金—学前教育发展奖补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14 14:43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政策背景及实施的目的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指出,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2011年省财政设立了学前教育发展奖补资金,支持和鼓励各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过多年的支持与发展,山东省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资源不足的问题,且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急需扩增学前教育资源,改善办园条件。2018年,山东省投入省级资金39000万元,用于支持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及改善办园条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企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农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对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幼儿园给予奖励性资助等。

(二)项目内容和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度省级预算共安排39000万元用于山东省学前教育发展奖补资金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农村(社区)幼儿园、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建设新增省定贫困村幼儿园、建设黄河滩区幼儿园、奖补通过认定的省级示范幼儿园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城镇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随园保教幼儿园资源教室等。

(三)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通过实施学前教育2018-2020年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改善、奖补农村幼儿园,奖补城镇普惠性幼儿园,建设随园保教幼儿园资源教室,建立健全“省市统筹、以县为主”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努力缓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扩增学前教育资源,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2.项目2018年度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支持500所农村(社区)幼儿园建设;支持1000所农村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支持409所新增省定贫困村幼儿园建设;支持100所黄河滩区幼儿园建设;对通过认定的1290所省级示范幼儿园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奖补;对城镇公办幼儿园9000个班进行奖补;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6000个班进行奖补;对1000处通过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奖补;支持330所幼儿园建设资源教室;提升学前三年入园率。

(2)质量指标: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幼儿学习生活得到安全保障。

(3)时效指标:2018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4)社会效益指标:社会对学前教育满意度提高;教育服务水平得到提高。

(5)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家长满意度提高。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

1.评价范围:省级资金39000万元,涉及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滨州市等共16个市(所属147个县/市/区),以及商河县、高青县、利津县等20个原省财政直管县(市)。

2.评价目的:通过对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项目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二)评价依据

评价标准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7〕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山东省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2〕54号)等政策性文件,项目资金及实施管理的有关制度以及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有关技术标准。评价指标评分标杆值以省委省政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制定出台的相关制度及项目目标、行业标准、事业发展公报等为依据。

(三)评价指标体系

1.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和《山东省省级预算支出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鲁财绩〔2018〕7号)等文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指标细化和分值设定。绩效评价一级指标4项: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下设二、三、四级指标,总分值设定为100分。

2.综合绩效级次评定标准

依据《山东省省级预算支出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分为4个等级:

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

综合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良;

综合得分在60-80分(含60分)为中;

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

(四)评价方法及实施过程

主要运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专家评议法和公众调查法等方法,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通过对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的比较和分析,对资金进行综合评价。

鉴于该资金涉及市县区域多、覆盖面广、资金规模大、管理方式各异等情况,本次评价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点面结合,采取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现场评价与核查、座谈、网络化问卷调查、基础数据摸底等手段同步进行。

1.非现场评价

评价工作组对山东省16个市、20个原省直管县(市)提交的基础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2018年度省级资金的下达、支出以及目标与产出情况。为了尽可能全面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结合2018年资金分配意见,抽取济南市、淄博市、滨州市、烟台市等9个市进行现场评价,实施单位覆盖率约为56.3%,项目资金评价覆盖率为70%。

评价工作组对各县(市、区)教体局报送的书面资料进行核查并记录。同时,对现场评价范围内的2018年度资金支持的受益项目幼儿园教职工和幼儿家长开展问卷调查工作,通过市(县)教育局将问卷网页链接、二维码下发。共回收有效问卷:幼儿园教职工调查问卷7808份、幼儿家长调查问卷52737份。

2.现场评价

评价工作组在抽取的9个市中,每个市选取5-6个县(市、区),对各县(市、区)教体局、项目幼儿园进行现场评价,主要涉及新建、改扩建、设备设施购置等项目。

三、评价结论情况

(一)综合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确定,2018年度山东省学前教育发展奖补资金的绩效综合评分为84.69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成效明显)”。得分情况详见表1。

表1:2018年度山东省学前教育发展奖补资金绩效评价综合得分情况表

指标

投入

过程

产出

效果

合计

分值

18

22

30

30

100

得分

16.22

18.39

23.85

26.23

84.69

得分率

90.11%

83.59%

79.50%

87.43%

84.69%

(二)绩效分析

依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评价情况对各指标进行综合打分,并分别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进行分析。主要指标得分情况见表2。

表2:三级指标得分情况汇总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名称

分值

名称

分值

名称

分值

投入

18

项目立项

8

专项设立规范性

4

3.66

绩效目标规范、合理性

4

3.8

资金投入

10

资金投入相符性

3

3

资金分配公平、合理性

3

2.8

资金到位情况

4

2.96

过程

22

财务管理

12

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

1.91

资金使用情况

6

3.99

资产管理情况

1

0.95

资金执行情况

3

1.76

项目管理

10

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

2


过程管理

8

7.78

产出

30

产出数量

14

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工程

产出数量

12

11.1

随园保教幼儿园资源教室建设工程产出数量

2

0

产出质量

12

建设与提升工程产出质量

8

6.8

购置设备设施质量

4

4

产出时效

4

完成及时性

4

1.95

效果

30

项目效益

30

社会效益

12

11.5

可持续影响

8

6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8.73

总  分

100

84.69

投入:投入部分总分18分,得分16.22分,得分率为90.11%。大部分县(市、区)立项程序规范、文件齐全,并按照要求进行备案,但也存在部分幼儿园因土地性质问题而未立项、个别县(市、区)未进行备案或备案调整等情况。省教育厅与各县(市、区)的绩效目标口径不一致,未能充分反映整体产出目标。该资金的支持方向符合山东省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但约有33.33%的地市、46.67%的县(市、区)未按照规定要求将资金在30日内进行下达,影响了资金及时到位使用。

过程:过程部分总分22分,得分18.39分,得分率为83.59%。现场评价的45个县(市、区)中约有75.6%未按照要求对省级资金进行独立核算,不符合《山东省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2〕54号)的规定,且存在资金超范围支出、会计核算不规范、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等现象。经统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支出资金22847.35万元,资金执行率为58.58%。在过程管理中,存在个别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不合规、工程监理缺失、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等问题。

产出:产出部分总分30分,得分23.85分,得分率为79.50%。2018年度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数量945所,完成率为92.2%。购置设施设备183809(台、件、套),完成率为95.13%。2018年度省教育厅的绩效目标中虽设置了开展随园保教幼儿园资源教室建设工程,但实际并未实施该项工作。根据现场评价情况,部分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存在外墙皮脱落、卫生间漏水、地板鼓起、楼梯铺设的瓷砖易滑等质量问题。据统计,截至2018年年底,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约占总数的48.67%,项目时效性较低。

效果:效果部分总分30分,得分26.23分,得分率为87.43%。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数据,2018年的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较去年提高了1.77%,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较去年增长了4.23%,效益较显著。2018年度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77.1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9.24%,基本达到或已达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到2020年的目标任务(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8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5%)。通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和购置设施设备,一定程度上扩增了学前教育资源,改善了办园条件。根据问卷回收统计,本次幼儿家长综合满意率为87.49%,幼儿园教职工综合满意率为87.27%,满意度较高。

(三)取得的成效

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对2018年度学前教育发展奖补资金项目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坚持统筹规划、公益普惠、机制创新、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问题,在“幼有所育”上取得了新进展,实施效果良好。

2018年省级资金支持新建、改扩建幼儿园945所,新增班级4251个,新增学位128349人,购置设施设备183809(台、件、套),学前教育资源明显扩大,建立健全了“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改善了办园条件,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显著提高。项目的实施,有力促进了教育公平,学前教育覆盖面不断扩大,教育资源进一步优化,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存在问题

1.项目立项程序、备案工作、调整手续等不够规范,绩效目标管理有待加强

部分农村新建幼儿园因土地性质为村集体用地而无法进行立项,但为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在未取得相关手续情况下开展建设工作。个别县(市、区)未按照相关规定在山东省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中进行备案,部分县(市、区)对省级资金支持的项目幼儿园进行调整,但未履行调整批复手续。此外,省教育部门填报的绩效目标与各市、县(市、区)填报的绩效目标口径不一致,逻辑对应性较差。

2.资金分配使用有待进一步规范,多数工程建设及资金执行进度较慢

根据现场评价的数据统计,45个县(市、区)中共有34个未对省级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占比为75.6%,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资金下达进度较慢,大部分市于2018年4月向所属县(市、区)下达指标文,但现场评价的45个县(市、区)中21个县(市、区)财政局在2018年6月份以后下达指标文,占现场评价总数的46.7%。此外,工程进度较计划延迟较多,资金执行率不高。截至2018年年底,约51.33%的县(市、区)未按照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3.部分县(市、区)在项目幼儿园工程招标、政府采购、过程监管、验收考核等过程中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部分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县级工程类项目20万元以上需进行分散采购,但部分幼儿园建设项目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却直接委托施工单位,采购程序不规范。

部分建设工程未聘请监理、个别项目委托给个人进行建设或购置,存在质量隐患。幼儿园的附属建设工程直接委托给个人进行施工,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的规定。有的工程监管缺失,易存在安全隐患。此外,部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考核不够规范,未进行竣工验收程序便投入使用。

4.部分幼儿园工程施工质量有待加强

部分幼儿园存在外墙皮脱落、瓷砖易滑等质量问题。为缓解入园紧张的现状,部分幼儿园在装修完成后不久便投入使用,评价期间仍能闻到不同程度上的刺鼻性气味,存在影响幼儿身体健康的隐患。此外,个别幼儿园教室门未设置观察窗,与《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的有关规定不符。

五、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做好顶层设计,理顺专项整体建设目标与各县(市、区)建设目标之间的关系

一是建议省教育厅根据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结合方案,加强对专项的统筹规划,做好专项顶层设计。市县教育部门充分开展学前教育大调查,全面摸清本地学前教育发展现状,精准测算未来几年幼儿园供需缺口。在现阶段学前教育资源紧张的大环境下,各级部门在财政资金分配时,应统筹整合力量办大事、办实事。二是加强论证、合理布局,理顺专项整体建设目标与各县(市、区)建设目标之间的关系,避免上下脱节。三是建议将专项整体绩效目标设置的更加细化、量化,便于深入考核。

(二)各级主管部门履行相应职责,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发展奖补资金的支出范围和内容,加强执行中的监督管理与指导

一是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应根据国家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对我省近年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规划和现状全面系统梳理,进一步明确资金的支持内容、使用范围、调整程序等,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促进规范运行。各市、县(市、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级办法要求严格执行,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二是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的过程监督管理和指导,及时发现县(市、区)主管部门及项目幼儿园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规范管理。同时,建议省级主管部门及时总结各市、县(市、区)在学前教育专项立项、建设实施、资金筹措等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整理并推广,指导各地学前教育发展。三是加强对项目幼儿园建设进度及资金拨付进度、资金支出和会计核算规范性方面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及时、有效支出,避免资金沉淀。

(三)提前规划布局,做好建设前的立项审批,取得相关手续,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预期目标

建议各县(市、区)提前规划布局,对幼儿园进行科学合理布点,为幼儿园建设预留充足的建设用地。提前做好项目幼儿园建设前的立项审批,及时取得相关手续,合法合规开展建设工作。同时加强相关监督,严格规范竣工验收标准,确保幼儿园项目建设质量达标。

(四)规范调整程序,履行相关手续

建议省教育厅向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明确调整时限要求、调整程序及应履行的相关手续等,接到调整申请后及时给予审批,规范调整程序。同时,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及时做好项目调整的备案工作,以便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完整掌握专项整体的建设情况,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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