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促进扶贫资金及时到位、有效使用,为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夯实基础,临沂市财政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管理。一是出台工作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出台市级《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规程》,明确了动态监控的内容为纳入市级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管理的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将工作责任明确到内部具体部门和单位,保障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工作有序衔接,并对预警信息处理、监控平台使用等作出规定。二是及时调度督促,加强日常管理。加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日常管理,督促县区财政部门及本级相关科室及时做好扶贫资金指标接收、分配、下达相关工作,抓紧对接支付信息。结合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及时分析监控系统内的资金分配及支出进度,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工作沟通,常态化提醒县区加快资金分配、支出进度,督促做好相关工作。三是建立通报制度,压实工作责任。为促进各县区采效措施加快监控系统内资金分配下达和支出进度,建立了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度低于目标进度、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区予以通报,督促其抓紧分析原因、推进工作,争取后来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