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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22 22:29 浏览次数:


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2020年山东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2020年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1月22日

 

2020年山东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要点

 

2020年是深化政府采购改革“落实年”,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厅党组重点工作,坚持改革总要求,坚持创新发展和全省联动,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为“中心”,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和全流程电子化“两项基础”,实现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落实政策功能“三个突破”,完善代理和评审、行政裁决、信用评价、作风能力建设“四项机制”,着力提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积极助推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构建。

  1. 围绕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心”,全面推进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地见效

    1.研究制定《山东省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围绕《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创新点和突破点,认真梳理当前政府采购存在的各种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方案,从体制和机制上完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2.修订相关配套改革措施办法。结合财政部相关制度办法的颁布实施,配套修订《山东省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系列制度规定,确保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实施。

    3.督导改革贯彻落实。加大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督导力度,探索建立全省各市交叉督导落实、经验交流机制,定期跟踪全省任务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和全流程电子化“两项基础”,构建主体明确、交易顺畅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

    (一)夯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加快构建以采购人为主体的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真正让采购人对采购结果满意,更要对采购结果负责。

    4.推进采购人内控机制建设。督促采购人制定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办法,健全内部决策流程,实现“以内控强规范,以规范促效率”。

    5.强化采购人需求管理。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专家论证、网上公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项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拒绝组织需求论证。

    6.赋予采购人评审专家选择权,完善评审专家使用机制。结合财政部改革工作部署,优化评审专家的管理使用,给予采购人更多自主权,推动物有所值目标的实现。

    7.制定采购人主体责任发挥明白纸。围绕各改革配套办法,重点就采购人“八权”(采购需求制定权、政策功能落实权、采购方式选择权、评审专家选取权、采购信息公开权、质疑答复组织权、采购合同签订权、合同履约验收权),明确采购人具体执行的时间节点、操作流程和权责规范等,确保主体责任发挥有据可依、清晰可行。

    (二)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按照厅党组“流程再造、优化服务”部署要求,2020年底前,全省政府采购监管和交易系统要实现全覆盖、全对接、全公开。

    8.完善省级政府采购内网功能。实现与财政核心一体化系统的全面融合,推进市县政府采购系统与预算和国库支付系统的无缝衔接,实现各市县预算执行的全流程电子化。

    9.完善电子交易功能。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等,试点开展电子开评标,确保入场交易项目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数据反馈和共享。

    10.打造覆盖全省的网上商城。研究制定《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全省统一的网上商城,各市可对本地化服务提出需求,由省级统筹建设统一维护。

    11.打造手机版“政采通”APP。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的在线功能全部实现手机获取,定期发布采购动态、政策文件、经验交流等内容,确保各方当事人可随时随地掌握采购信息。

    12.创建政府采购分析功能。以采购结果为基础数据,分行业、分部门、分品目进行品牌、价格、供应商等信息的大数据分析,强化对结果信息的共享利用。

    三、实现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落实政策功能“三项突破”,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以简政放权、降低成本、优化服务为目标,用良好的法治和服务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13.落实《山东省财政厅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对照全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逐一明确标准措施,加快对薄弱环节的改进完善,尤其就供应商关注的投标保证金收退、采购文件获取、资金支付等,明确时间节点,严格对标执行,推动各项工作走在前列。

    14.全面清理现有审核情形。进一步压减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提高网上审核覆盖面,力争“一次办好、一日办结、一网全办”。

    15.研究政府采购标准化体系。挑选部分常用内容,重点开展采购需求、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的标准化研究,规范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采购活动。

    16.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用公示、信用惩治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对信用良好者,减少供应商材料提供和投标保证金缴纳,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

    17.提升信息公开透明度。修订《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畅通市县信息公开渠道,严格按照财政部透明度评估考核要求,确保采购信息全面实时公开。

(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导向作用,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18.修订《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要求,结合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实际,制定完善更具特色、更易操作执行的管理办法。

19.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重点考虑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提前做好与各级预算编制系统的有效衔接,帮助各预算单位“应编尽编、应买尽买”。

20.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及执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及执行的信息化建设,将管理要求内嵌于系统,实现对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管理、全覆盖统计。

21.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评审和定向委托方式管理办法》。采购人可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三)发挥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功能。围绕政府采购现有政策功能,继续完善执行机制,以压实采购人的落实责任为着力点,重点推进政府采购在创新、绿色、中小企业等相关领域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22.实行政策功能意向公开。在预算编制、采购需求制定环节,明确并公开采购人政策意向及落实措施(预留份额、首购订购、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

23.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落实财政部各项采购政策,尤其对符合创新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由采购人确定相应采购方式,取消单纯以采购金额确定采购方式的前提。对扶贫产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扶贫频道建设,完善功能,丰富产品,助力我省脱贫攻坚。

24.加速推进合同融资。会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流程,完善融资平台功能,打造在线申请、在线放款、在线监督的全流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模式,实现中小企业凭借政府采购合同高效便捷获得融资支持。

25.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分别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进行落实评价,推动各方积极主动加大执行力度。

四、完善代理和评审、投诉受理、信用评价、作风能力建设“四项机制”,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

(一)改进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扭转当前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决定采购结果的越位情形,督导、规范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行为。

26.建立代理机构执业公示制度。由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组织活动进行评价,定期公开项目代理及当事人评价情况,为采购人择优选用提供参考依据。

27.建立代理机构日常考评机制。按照政策学习、内部管理、操作执行等内容设置详细的考核指标,分别对代理机构执业行为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不达标者通报整改。

28.试点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代理机制。选取省政府采购中心和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为试点,实施跨地域、跨层级委托代理业务。

29.探索推行专家咨询终身问责制。建立评审专家需求咨询和项目评审全程参与、实时公开、终身追溯制度,提高专家参与的专业性和责任心,以高素质的智囊服务助推政府采购的高质量发展。

(二)优化行政裁决机制。建立政府采购依法行政的严管体系,打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生态环境。

30.探索实行调解方式解决供应商投诉。在征得各当事人同意,并搞清事实、分清责任基础上,通过座谈、约谈等形式,讲解政策规定,分析利害关系,明确责任划分,“以谈促和”,减少有效投诉的实际发生。

31.建立恶意投诉信用惩罚制度。对属于恶意投诉、无效投诉多次、全省范围内流窜举报情形的,经各市财政部门调解无效,均纳入失信黑名单。

(三)完善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机制。加大对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诚信考核和信息共享,建立“一处失信,处处难行”的诚信约束机制。

32.研究设置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针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分别制定信用评价办法,详细列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全过程信用评价,实现“黑名单”“红名单”奖惩机制。

33.畅通信用信息共享渠道。适时对接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局等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功能。

34.加大信用信息运用。强制采购活动前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对信用优、劣者给予不同准入条件和评价打分,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监管格局。

(四)提升作风能力建设机制。加大政策培训和宣传力度,提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打造一支干事创业、廉洁务实的监管干部队伍。

35.拓宽培训宣传广度。举办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培训。利用省、市各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新闻报道,对改革精神和配套制度办法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力争社会更广范围内了解、理解和支持政府采购。

36.丰富培训形式。各市可跨区域联合组织,利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APP信息推送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各方当事人的定期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37.打造干事创业新作风。坚持党建统领,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大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养,及时弥补新时代新要求下的本领不足和能力短板,重点增强学习本领、改革创新本领、依法行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善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善于处理各种复杂矛盾,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做好各项政府采购改革管理工作。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地推进作风建设,将持续转变作风融入政府采购工作各方面,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廉政建设,压实压紧廉政责任,持续开展廉政教育,加大监督问责力度,确保政府采购监管队伍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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