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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23 11:26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财资〔2020〕2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报告)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对于全面摸清政府家底、加强政府绩效管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和汇总分析,确保我省资产报告工作取得实效。届时,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资产报告进行会审,并根据报送情况和报告质量等进行考评通报。

(二)省直有关部门除做好本级资产报告工作外,还应加强对本系统下级单位报表填报的政策指导和数据审核,确保填报口径统一、方法准确;上级部门为填报单位的,应主动联系沟通,争取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各市财政部门要在做好市本级资产报告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工作指导,认真组织对全市单位数据的逻辑验证、口径审核和集中汇总,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2019年度资产报表填报通过财政部网站资产管理司频道下载,统一使用“报表单机客户端”进行录入、审核和汇总,不得对报表格式、内容进行修改。

(四)请于2020年3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资产报表、资产分析报告及工作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联系人:李云飞、石梦瑶;联系电话0531-82669841、82669550;邮箱zcc0609@163.com业务咨询电话:0531-89701739、89701700、82669844,18653179972、17862936193、17865941720。

附件: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通知.pdf

         1-1: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单户表).xls

         1-2: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汇总表).xls.xls

         2: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doc.doc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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