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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1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3 10:52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编制2021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的通知

鲁财资〔2020〕33号


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省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现就编制2021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问题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立足当前和今后国资预算收支形势,贯彻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绩效预算和项目滚动预算编制理念,衔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预算编制工作,努力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水平,更好地助力省级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加速发展。

(二)编制要点

1.收入预算。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鲁财预〔2020〕25号)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企〔2013〕61号进行测算编制。其中2021年省级国资预算企业利润类收入预算,根据本企业2020年1—9月经营状况和年度预算情况,结合当期财务快报盈利指标,测算编制全年国资预算收入预算。

2021年省属资源类、一般竞争性(含金融、文化企业)企业税后利润上交比例按25%、20%执行,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指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国资预算单位”)要提高国资预算收入编制质量,进一步梳理所监管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指所有省属企业,包括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国资预算企业”)名单,做到应编尽编,不得漏报少报。

省级金融、文化企业收入预算草案由省财政厅组织编报。

2.支出预算。2021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补充省级社会保障基金支出。

二是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主要用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弥补省属企业政策性破产改制成本、解决省属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等支出。

三是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家资本金注入。

四是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

五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省级国资预算单位申报的支出预算数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的收入预算数额,且须提报支出预算编制的立项政策依据及本单位支出结构的优化调整情况。

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意见》有关要求,对与境外省外研发机构有密切合作的相关省属国有企业,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合作中发生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通过股权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予以支持。

各省级国资预算单位要牢固树立“资金跟着项目走”的理念,提前研究谋划、常态化储备预算项目。省级国资预算专项支出全部纳入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各省级国资预算单位须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申报项目,申请预算安排必须从项目库中挑选预算项目,未入库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

省级金融、文化企业支出预算草案由省财政厅组织编报

3.预算绩效管理。省级国资预算企业申报的每项支出必须明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按要求填报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与专项支出预算同步申报、同步批复。预算执行完成后,资金使用单位要对照事先设定的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自评,主管部门按要求及时开展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相关专项支出政策和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编制分工

省级国资预算企业的预算编制按照隶属关系,由省级国资预算单位负责组织、汇总、审核。其中,根据省政府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工作的要求,尚未纳入省级国资预算企业集团财务合并范围的划转企业,其预算编制由接收的省级国资预算企业集团负责组织、汇总、审核。

二、2021—2023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划编制问题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划编制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依据山东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和试编的“十四五”规划,梳理细化2021—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项目支出规划包括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实施周期、预期绩效目标、资金来源、总金额等要素,相关项目支出安排应与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

三、编报程序和时间

省级国资预算单位和省级国资预算企业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配置的用户名和密码使用网络系统,登录“山东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系统”(网址:http://103.239.155.180:9797/netrep/),在规定时限内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具体编制程序和上报时间为:

(一)2020年10月18日前,省级国资预算单位应及时登录系统,对本单位所属省级国资预算企业名单及其他信息进行核查。信息与实际不符的,须报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由系统服务人员更新维护。

(二)2020年10月26日前,省级国资预算企业将编制完成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表(包括编制报告和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格),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系统报送省级国资预算单位,同时报送纸质报告(1份)。

(三)2020年11月2日前,省级国资预算单位将汇总编制的本单位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含编制报告和省级国资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格)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系统报省财政厅,同时报送纸质预算建议草案和所属省级国资预算企业预算编制报告(含相关预算表格,各1份)。2021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收支总表和2021—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财政规划总表中的项目,以财政部《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科目等规定为准。

(四)2020年11月9日前,省财政厅汇总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五)在规定时间内,省财政厅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省人代会审查。

(六)省财政厅将省人代会审议通过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20日内批复省级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

(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在接到省财政厅批复预算后15日内下达省属企业,并抄送省财政厅备案。

四、编报要求

(一)省级各国资预算单位和省级国资预算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预算建议草案和预算支出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确保2021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2021-2023年预算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省级国资预算企业应按照省财政厅统一规定的预算编制格式和规范的编制方法,详细编制本企业预算支出项目计划。

(三)省级国资预算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支出项目入库、审核、执行等管理工作,并认真撰写预算编制报告,包括所属企业基本情况,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政策目标和组织实施情况,以及年度预算支出规模及项目分类等,对于一些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作重点说明。

预算编制和软件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系统服务人员联系。

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联系人及电话:

   0531-8266954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系统服务人员及电话:

张艳景  0531-89605697  15508660937

 

附件: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等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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