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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优先采购国产设备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11-12 10:19 浏览次数:


许尚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优先采购国产设备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提升服务效能,自2013年起,我省推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审批制(即编制《进口产品目录》),目录内产品集中组织专家论证,实行一揽子审批,取代过去“一事一申请一论证”的一对一审核流程。进口产品目录审批制实施以来,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极大方便了采购执行,提高了采购效率。但正如您所提建议,放宽进口产品审批,客观上对国产产品采购产生较大冲击,医疗器械行业表现尤为明显。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为契机,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对本国产品采购的支持力度。

一、压减《进口产品目录》。在现有《进口产品目录》基础上,本着“本国设备能够满足需求的不得列入目录”原则,组织相关专家进一步梳理目录范围,确保本国已有同类产品的品目不纳入目录范围。目录以外的进口产品,在采购前应当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并严格审核审批流程。

二、探索进口医疗器械采购配额管理。借鉴相关省市做法,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对现有医院的进口医疗器械设备数量、占比、使用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探索研究医疗器械配额采购制度,即按照一定标准,确保同类设备中国产产品采购达到相应比例。

三、加大本国创新产品采购支持力度。鼓励优秀国产设备,尤其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疗器械设备及耗材等,积极申请纳入我省创新产品目录,对纳入目录内的产品,通过首购、订购、网上商城“精优馆”直购等形式,给予优先或直接采购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  沫  0531-82669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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