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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定事项解读 | 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暂行办法》 规范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

发布日期:2020-11-18 20:41 浏览次数:

近日,省财政厅研究印发了《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流程再造攻坚行动部署要求,按照我省非税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流程再造实施意见,各级各部门高效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实现了财政票据种类全覆盖。为规范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确保票据信息安全和有效使用,省财政厅制定了《暂行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

三、制定过程

在加快推进我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同时,深入调研梳理多地多部门改革进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以明确效力、明晰职责、规范流程为重点,拟定了《暂行办法》初稿,在广泛征求财政部、各市财政部门及省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形成了《暂行办法》。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五章21条。

(一)总则。主要明确财政电子票据是以电子数据形式表现的财政票据,与纸质财政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电子票据可以作为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二)职责分工。主要明确财政电子票据的管理原则、各级财政部门及财政票据使用单位承担的管理职责。

(三)管理流程。主要明确了财政电子票据的基本要素,对财政电子票据的制样、赋码、开具、传输、查验、入账和归档7个管理流程提出具体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四)监督检查。主要明确了监督检查与违规使用管理财政电子票据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五)附则。主要对办法的适用范围和执行期限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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