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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定事项解读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山东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11-19 20:47 浏览次数:

为加强规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3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拟定了《山东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2020年财政部 国家林业草原局出台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分配、预算下达、绩效管理、预算执行等方面作了新的规定,要求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办法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林业草原局的要求,我们起草了《办法》。

二、《办法》的起草过程

在起草《办法》前,我们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上位法,认真研究国家《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内容,起草了《办法》初稿。初稿形成后,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多次讨论修改,在汇总吸收有益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章。第一章 “总则”,主要包括办法制定的目的、定义、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等。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主要明确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在森林资源管护、国土绿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等生态保护支出的范围。第三章“资金预算管理”,主要包括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项目储备库建立、预算下达、结余结转等。第四章“资金绩效管理”,主要包括绩效目标设定、审核、下达,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第五章“资金使用监督”,主要包括加强资金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追究等。第六章“附则”,主要包括要求各地制定实施细则、加大财政投入,以及明确了实施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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