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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24 18:09 浏览次数:


关于《山东省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

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近日,省财政厅印发了《山东省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20〕6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鲁发〔2020〕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9号)等有关政策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6号令,2019年1月财政部第97号令修改)等有关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实施办法》。

二、制定过程

在认真学习上级政策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起草了文件初稿,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后,正式印发了《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六十四条,分总则、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协会、监督检查、调查处理、附则七章。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和省市两级财政部门的监管职权;二是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要求;三是明确资产评估机构自主管理及设区的市级财政部门对本市资产评估机构的行政备案管理等内容;四是明确对资产评估协会的行业管理要求;五是明确省市两级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六是明确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举报的范围和程序,并规定财政部门开展调查处理的工作要求;七是明确《实施办法》有效期限。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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