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准予睿优铭(东营)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鲁财会〔2020〕64号
李姗姗、赵凤华:
关于申请睿优铭(东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睿优铭(东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睿优铭(东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李姗姗(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0500030023)、赵凤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1100070043)。
三、睿优铭(东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李姗姗。
四、睿优铭(东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为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82号国家采油装备工程技术中心206室。
五、睿优铭(东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代理记账;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