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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大“数字山东”财政支持力度

发布日期:2020-12-01 09:07 浏览次数:

为支持推进“数字山东”建设,山东省级财政设立“数字山东”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城乡数字治理等领域,推动形成开放共享的大数据发展格局。一是强化政策供给。出台《省级“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资金支持方向和分配使用方式。围绕规范省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修订完善《省级政务信息系统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部门责任、规范预算管理,推行项目库管理,加强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统筹把关。二是加大资金投入。2020年“数字山东”发展资金预算安排5.4亿元,重点支持省级政务信息化系统建设、数据中心发展等。截至目前,已下达拨付资金4.2亿元,支持了40个省直部门的122个项目建设。三是大力推进项目整合。在支持部门单位提升数据应用水平的同时,引导项目整合统筹,推动大数据开放共享。发挥资金引导作用,重点支持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综合管理系统、省视频监控共享平台扩容升级等统建共享项目建设,提升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数据大厅运营及大数据宣传等方面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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