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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0 16:11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鲁财资〔2020〕41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通知》精神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入领会《通知》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改进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探索创新管理使用固定资产的方式方法,把《通知》要求贯穿于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各环节,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水平,转变“重购置、轻使用,重支出,轻管理”等观念,真正做到固定资产有效管理、高效使用。

二、强化固定资产管理责任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梳理完善固定资产管理职责,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职能和使用人员责任。财政部门要强化和落实综合管理职责,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顶层设计,指导各主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承担本单位占有、使用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职责,要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日常管理,提升管理效能。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要承担使用责任,日常工作中要爱护使用、细致保管固定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三、规范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各部门(单位)应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要求,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及时准确记账。对于实际占有、使用盘盈资产,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的通知》(财会〔2019〕13号)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对于长期已使用但未转固的在建工程,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1 号)规定进行转固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扎实做好资产年报、月报编制工作,加强数据统计与对比分析,严格按规定时限报送,夯实固定资产信息数据。各级财政部门要对资产年报、月报报送情况定期通报,提高各部门(单位)对报送工作的重视程度。

四、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效率

(一)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推进固定资产共享调剂。各级财政部门要探索建立政府公物仓,新增资产配置优先从政府公物仓调剂解决。各部门(单位)要推动本部门、本单位内部资产的共享共用,有条件的高校、医院可建立大型专用设备共享共用平台,将大型专用设备开放共享。

(二)各级要参照鲁政办字2020〕68号文件精神加强统筹管理,推动资产集约化利用、市场化运营,促进资产盘活,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平台,强化固定资产动态管理。将资产配置嵌入预算管理环节,修订完善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联合部门出台行业专用资产配置标准,严格按照标准控制新增资产。

(四)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建立固定资产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岗位设置、配置效率、使用效果、处置规范及收入管理等方面,设置动态绩效指标,实行资产绩效评价,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附件: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97号)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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