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2 08:48 浏览次数:

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

为提高2021年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根据你市(县)资金申报情况,现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该指标列2021年“21308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预算科目,项目名称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为“Z155110010001”。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将有关指标、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至县级财政部门,并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2021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有关要求,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2021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含2021年度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2020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含2020年度本地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日照市、枣庄市另需报送2020年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试点实施情况)报送省财政厅。2021年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申报材料另行通知。

 

附件1:2021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预算).xls

附件2:2021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xlsx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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