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准予聊城鼎志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的批复
鲁财会〔2020〕70号
陈冬、冯荣华、刘冠青、吴白雪、任玉洪: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聊城鼎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聊城鼎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聊城鼎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股东为陈冬(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20000094747)、冯荣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1300060004)、刘冠青(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20000094746)、吴白雪(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20000094749)、任玉洪(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1300010006)。
三、聊城鼎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主任会计师为陈冬。
四、聊城鼎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为山东省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昌东路177号当代核心商务区10号商办楼东座520室。
五、聊城鼎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代理记账;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