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186号)、《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现就提前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详见附件1),项目名称: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35080000029,收入列2021年“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1年“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科目。该项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用于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改造、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二、自2021年起,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整体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市、县(市)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直达资金预算执行和监控工作的通知》(鲁财办发〔2020〕24号)等要求,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添加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市、县(市)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号)规定,及时完善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逐级审核后于2021年1月12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备案。各市(县)在组织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运行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该项资金已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请严格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鲁办发〔2018〕29号),扎实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指标分配表.xls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