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0-12-18 11:06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政策背景及实施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山东省先后制定《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在全国率先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由0-6岁扩大至0-17岁,康复救助标准由1.2万元/人.年提高到1.5万元/人.年,着力提升全省残疾儿童保障水平。省财政设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资金,,用于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进一步改善全省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积极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康复服务体系。

    (二)项目内容和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度项目预算22212.5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092万元,省级资金11120.55万元,按因素法切块分配至各市及直管县,主要实施内容是:为残疾儿童提供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救助手术、肢残矫治救助手术以及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等。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共计支出14945.4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67.28%。

    (三)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

    到2020年底,全省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100%,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2.2019年度绩效目标

    为视力、听力等残疾儿童配置人工耳蜗、助听器、助视器等辅助器具,显著改善残疾儿童功能状况;为5000名脑瘫、孤独症、智力、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为10000名肢体、视力等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和适应性训练服务,使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均能得到康复救助,提高受助残疾儿童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

    1.评价范围:省级及以上资金22212.55万元,涉及省本级、16个地级市及所属各县(市、区)。

    2.评价目的:通过对项目的决策、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全面评估资金支出效益和综合效果,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项目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

    (二)评价依据

    评价标准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6〕3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鲁政发〔2018〕2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鲁残联发〔2016〕2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承担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试行)的通知》(鲁残联发〔2018〕3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鲁残联函〔2019〕3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康复和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9〕28号)等政策文件。评价指标评分标杆值以省委省政府、省财政厅、省残联等制定出台的相关制度及项目目标、行业标准、事业发展公报等为依据。

    (三)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鲁财绩〔2020〕4号)等文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指标细化和分值设定。绩效评价一级指标4项:决策、过程、产出和效果,下设二、三、四级指标,总分值设定为100分。

    (四)评价方法

    主要运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专家评议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遵循“科学规范、绩效相关、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对决策、过程、产出、效果的比较和分析,对资金进行综合评价。

    鉴于该资金覆盖面广、涉及市县多、管理方式各异等情况,本次评价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点面结合、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采取现场核查、座谈、问卷调查、基础数据摸底等手段广泛搜集信息,进行分析评价。

    1.非现场评价

    评价工作组对全省16个市、137个县(市、区)残联提交的基础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2019年度项目资金的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与项目管理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调查与网络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受助儿童监护人开展问卷调查,共获得受助儿童监护人有效问卷15611份。

    2.现场评价

    评价工作组对省本级、15个市(不含青岛)、42个县(市、区)开展现场评价,并随机抽取了42家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和问卷调查,县区覆盖率为30.66%,项目资金评价覆盖率为52.15%。

    三、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总体看,我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中央精神,按照“救早救小”、“应救尽救”的原则,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实施多种类康复项目,努力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各级残联救助工作经办能力得到增强,康复机构服务水平有所提升,项目整体运行情况良好,但也存在绩效目标编报质量不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配套制度不健全、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经综合评价,2019年度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资金的绩效得分86.68分,评价级别为良。其中:济宁、临沂、烟台、济南4市得分90分以上,评价级别为优,东营市得分79.64分,评价级别为中;日照、威海等10个市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评价级别为良。得分情况详见表1和表2。

    表1  绩效指标综合评价得分情况表

    指标

    决策

    过程

    产出

    效果

    合  计

    分值

    15

    25

    28

    32

    100

    得分

    12.53

    18.89

    25.1

    30.16

    86.68

    得分率

    83.53%

    75.56%

    89.64%

    94.25%

    86.68%

    表2  各地市综合得分情况表

    序号

    得分

    评价等级

    序号

    得分

    评价等级

    1

    济宁市

    92.21

    9

    枣庄市

    87.07

    2

    临沂市

    91.69

    10

    菏泽市

    86.75

    3

    烟台市

    91.19

    11

    潍坊市

    85.21

    4

    济南市

    91.11

    12

    滨州市

    84.39

    5

    日照市

    88.78

    13

    聊城市

    82.13

    6

    威海市

    88.65

    14

    淄博市

    80.98

    7

    德州市

    87.37

    15

    东营市

    79.64

    8

    泰安市

    87.17





    (二)绩效分析

    依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评价情况对各指标进行综合打分,并分别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进行分析。主要指标得分情况见表3。

    表3: 三级绩效评价指标得分情况汇总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标准分

    实际得分

    得分率

    决策

    项目立项

    5

    5

    100%

    绩效目标

    5

    3.08

    61.60%

    资金投入

    5

    4.45

    89.00%

    小计

    15

    12.53

    83.53%

    过程

    资金管理

    10

    7.91

    79.10%

    组织实施

    15

    10.98

    73.20%

    小计

    25

    18.89

    75.56%

    产出

    产出数量

    9

    8.8

    97.78%

    产出质量

    9

    8.07

    89.67%

    产出时效

    9

    7.23

    80.33%

    产出成本

    1

    1

    100.00%

    小计

    28

    25.1

    89.64%

    效果

    社会效益

    9

    8.8

    97.78%

    可持续影响

    7

    6.97

    99.57%

    受益对象满意度

    16

    14.39

    89.94%

    小计

    32

    30.16

    94.25%

      

    100

    86.68

    86.68%

      

    决策方面:主要从项目立项、绩效目标和资金投入三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15分,得分12.53分,得分率83.53%。该项目立项依据与宏观政策、相关文件和部门职责相符,立项支出依据合理;多数市、县(市、区)残联制定的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相关,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与正常业绩水平相符,但部分市、县(市、区)残联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程度不够,未能完全根据实际开展工作内容编制绩效目标,相关性不强;市、县(市、区)残联预算编制程序普遍完整,但有的预算测算依据不充分,预算编报内容与项目内容不完全匹配,预算编制的精准性不足。

    过程方面:主要从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两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25分,得分18.89分,得分率75.56%。大部分市、县(市、区)资金到位及时,预算执行率较高,资金使用较为规范,但部分县(市、区)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或未足额到位问题,影响了整体预算执行进度;各市、县(市、区)定点康复机构普遍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但部分机构,未能从制度安排上对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防与控制,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到位。

    产出方面:主要从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四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28分,得分25.1分,得分率89.64%。2019年度,全省共为53232名残疾儿童提供了康复服务,受项目动态管理、“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多个地区和定点康复机构未能按时完成康复救助任务;从全省看,大部分市、县(市、区)集中康复救助训练时间达到10个月标准,但个别定点康复机构“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时间不足3个月;在辅助器具采购方面,仅有2个市满足采购招标要求,部分辅助器具存在一定质量问题。

    效果方面:从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受益对象满意度三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32分,得分30.16分,得分率94.25%。问卷调查结果显示,项目总体知晓率为94.79%,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92.44%;经专家评估和问卷调查,残疾儿童康复效果比较显著,残疾儿童康复有效率为97.3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普遍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并逐步增加财政投入,不断提高保障水平,项目可持续性较强;受助儿童监护人满意度为87.18%、机构满意度为88.96%。

    (三)取得的成效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各级残联有序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基本满足了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减轻了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一是康复训练效果明显。多数得到救助的儿童康复效果较好,生活能力增强,特别是听障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或适配助听器后,经过言语康复训练均走出无声世界,肢残儿童经矫治手术救助后,基本恢复了功能,积极融入社会,开启新的人生。二是康复服务能力有所提高。各地不断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队伍建设,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同时,引导鼓励医疗机构、特教学校等康复机构承担康复救助任务,规范提高服务质量。2019年全省定点康复机构发展到439家,较上年增加近200家,康复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三是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积极推动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纳入医保范围。同时,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力度,筛查残疾儿童,早干预早治疗,从源头减少残疾发生发展,推动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与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大龄残疾少年职业训练和托养服务的有效衔接。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绩效目标编报质量不高。省残联对基层残联的培训和指导力度不够,基层残联绩效意识还不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知识缺乏了解,部分市、县(市、区)残联绩效目标管理水平较差,有的未编制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内容不完整,有的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内容相关性不强。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管理机制不健全。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印发后,多数市仅转发省政府文件,未跟进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或具体措施,缺乏统一的康复训练服务质量标准,以及健全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评估、定点康复机构准入和运行的监管机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项目实施的效果。

    3.预算资金使用效率需进一步提升。截至2019年底,省以上资金实际支出14945.47万元,资金执行率为67.28%,结转结余资金7267.08万元。主要因为多数地区对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实行动态化管理,申报成功后即可参加康复训练,项目实施存在跨年度问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县级残联与康复服务机构未及时进行费用结算,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4.项目整体管理水平有待加强。一是基层残联、康复机构信息化基础薄弱,未运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对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实施全面动态监控。省残联“精准康复系统”平台作用发挥还不充分,在推动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即时数据比对方面力度不够。二是部分地区定点康复机构建设力度不够,个别县没有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才队伍力量薄弱。三是部分定点康复机构尤其是民办康复机构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未实行专门核算,质量控制制度、财务制度落实不到位,个别机构无障碍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师资配比不达标。

    四、意见建议

    (一)完善配套制度,进一步提升康复救助水平

    建议省残联尽快研究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强化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康复救助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健全康复救助评估机制,完善对定点康复机构的督导检查机制,调整优化康复训练费用结算标准和方式,指导下级部门有效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在省级层面定期研究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强化顶层设计,健全工作机制。二是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注重发挥地方党委、政府作用,明确细化各级、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推动形成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大力培育康复机构,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一是加强对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准入、退出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考核信息,提高康复救助的透明度。二是推进康复服务标准化,制定出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等,指导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三是完善康复服务评价制度,将残疾儿童康复有效率作为评价重点,探索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动态监测评价机制。四是积极推广第三方专业评估,对康复服务机构进行能力评估、行为评测。五是采取差异化的补助扶持政策,引导鼓励民办康复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增强康复服务领域竞争性。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康复服务的全过程动态监控

    一是残联、民政、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应共同构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数据信息平台,将诊断、筛选、评估、康复、教育、转衔等相关信息纳入统一的信息系统,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二是定点康复机构要适当增加信息化投入,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过程跟踪监控,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注重康复人才培养,增强康复服务持续供给能力

    一是建议省教育厅大力开展职业院校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强化康复医学、康复教育、康复综合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二是建议省人社厅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着力解决康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问题,改进残疾儿童康复专业人才职业能力评价体系。三是完善康复专业人才激励机制,提高从业人员待遇,不断增强行业影响力,使残疾儿童康复事业真正能够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六)汇集多方力量,打造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一是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扶持引导作用,汇集社会力量作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重要补充,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事业。二是大力引导社会捐赠、慈善捐助,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青年志愿服务人员等力量,关心关爱残疾儿童群体。三是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探索商业保险保障机制,改变目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主要依靠财政投入的现状,形成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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