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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10月为市场主体新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40亿元

发布日期:2020-12-02 08:55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山东在全面落实国家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负政策的同时,在省级权限内又出台5项政府性收费减免政策,1-10月共为全省市场主体减负40亿元。一是降低物流运输成本。落实免征民航发展基金政策、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累计实现新增减负31.30亿元。二是支持文化产业纾困发展。落实全年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和阶段性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累计实现新增减负1.66亿元,支持文化产业轻装上阵、加快发展。三是大力支持就业创业。落实在职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保障金政策,实施分档减缴残保金政策,目前已实现新增减负2.5亿元。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灵活就业者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免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费,已支持5524名农民免费参加考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四是支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支持疫情防控和医疗器械产业加快发展,疫情期间对预防和治疗新冠肺炎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免征首次注册费,将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统一降低30%,预计全年新增减负0.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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