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中央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0-12-22 17:08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

    2004年以来,为了应对粮食生产的严峻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减免农业税、实施粮食直补等,充分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2005年,为调动地方政府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中央财政开始对产粮大县进行奖励。2008年,增加产油大县和产粮大省奖励政策。2013年,又将产粮大省奖励调整为商品粮大省奖励。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特别是用于补齐部分产粮大县因调减玉米种植、粮食产量下降而减少的资金奖励,积极稳妥推进种植结构调整。

    (二)项目内容和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38863万元。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全部统筹用于支持我省粮油产业发展。

    1.优质粮食工程31574万元。资金用于打造“齐鲁粮油”公共品牌支撑体系。一是创建“中国好粮油”示范县。支持县级以本地优质粮油资源优势和特色产品为引领,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以优质粮食订单和种植基地为抓手,开展“好粮油”示范建设,带动农民增收。二是支持示范企业提质增效。支持一批国家级粮油品牌、龙头企业和粮油制成品企业发展壮大,推动粮油食品大工厂、大厨房建设,打造从原粮到食品的“产购储加销”全产业链融合新模式。三是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对15个市级粮食质检机构每个补助500万元。通过配置质量安全和分等定级检验监测仪器,提升粮食流通全产业链和各环节粮食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和检测水平。

    2.农机深松整地4000万元。以粮食主产区、平原地区为重点,在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每亩补助30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作业后补助等方式,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作用,并充分利用信息化监测手段保证深松作业质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3.开展农机转型升级推进工程2000万元。重点支持25个项目县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环节示范应用、公共服务手段强化等工作,提升项目县农机化发展水平。

    4.化肥淡季储备800万元。支持烟台、临沂及省供销社开展化肥淡季储备。全省储备化肥20万吨,省级对化肥淡储承储企业每吨补助40元,有效保障春耕化肥供应,促进农业增产丰收。

    5.其他资金因涉密不予公开。

    (三)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支持本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特别是用于补齐部分产粮大县因调减玉米种植、粮食产量下降而减少的资金奖励,积极稳妥推进种植结构调整。 

    2.项目2019年度绩效目标

    (1)优质粮食工程。力争到2020年,将“齐鲁粮油”公共品牌建设成为全国著名区域品牌,打造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知名度的地域特色产品和企业品牌,大力培育发展10个营业收入过百亿、100个营业收入过十亿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全省粮油龙头企业订单收购和种植基地面积在350万亩的基础上增长30%,符合“中国好粮油”标准的小麦优质品率由25%提高到35%左右,推出“优质、营养、健康”的粮油系列产品,形成收购订单化、产品优质化、全程标准化、营销品牌化的产业格局,提高山东粮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2)农机深松整地。全省补助农机深松整地作业133.3万亩,主要涉及枣庄、聊城、菏泽等3个市,辐射带动农机深松整地342万亩,深松作业深度达到或超过25厘米。

    (3)农机转型升级推进工程。围绕“补齐短板、全面推进、扶持主体、提升能力”四大任务,开展“两全两高”农机化示范创建,推动农机化发展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

    (4)化肥淡季储备。引导承储企业储备数倍于中标任务量的化肥,调动化肥企业淡季提前购肥运肥的积极性,稳定农民对化肥价格预期,确保春耕期间保供稳价,促进农民淡季基本不储肥,春耕用肥随买随用,进一步推动科学施肥工作开展。

    (5)其他项目因涉密不予公开。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范围和目的

    评价范围:对使用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的项目单位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目的:通过对2019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和使用绩效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奖励资金在推动粮食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的效用,同时找出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成绩与不足,提出提高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绩效的对策建议,以期达到改善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提高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的。

    (二)评价依据

    按照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山东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预〔2011〕67号)、《山东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13〕174号)等制度与政策规定,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三)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商品粮大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了资金管理、资金使用、资金绩效3个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指标分值满分为100分。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支部按照财政部指定的“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粮油产业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同时,研究设计了农机深松整地、农机装备转型升级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四)评价方法

    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绩效评价采用定性与定量方法、规范研究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各评价阶段具体采用方法包括问卷调查、专家访谈法、现场查看及审核相关工程技术、财务资料等定性评价方法,以及模糊综合评判等定量评价方法。

    三、评价结论情况

    (一)综合评价结论

    2019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在资金管理、资金使用方面规范。经综合评价,2019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评价得分为92.36分,绩效级别为优。

    (二)绩效分析

    商品粮大省综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设置分值

    平均得分

    得分率

    合计

    100

    92.36

    92.36%

    资金管理

    30

    30

    100.00%

    资金使用

    30

    30

    100.00%

    资金绩效

    40

    32.36

    80.90%

    根据绩效评价报告所建的综合评价模型,资金管理维度得分为30分(满分为30分),得分率为100.00%;资金使用维度得分为30分(满分为30分),得分率为100.00%;资金绩效维度得分为32.36分(满分为40分),得分率为80.9%。资金管理和资金使用维度评价等级优秀,资金绩效评价等级良。项目进度需要加快实施,项目绩效尚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直接扣分原因是:“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进度低,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项目整体进度不高。

    商品粮大省综合评价得分分析图

     

    (三)取得的成效

    山东省几年来通过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的持续引导和扶持,全省粮油产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主要有:

    1、打造“齐鲁粮油”公共品牌,宣传效果显著。山东是农业大省,也是粮食生产、流通和加工转化大省。山东全省粮食总产量已突破1000亿斤,居全国第三。2017年开始,山东省强力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优产优价助推提质增收,优粮优加实现全新突破,产后助农减损成效显著,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极大提升,有力促进粮食产业发展、企业增效、农民增收。自项目实施以来,山东省培育了好粮油示范县和示范企业,积极推广优质粮食种植、优质粮食产品研发等,优质粮油产品产销量明显增加。从2018年开始,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山东省财政厅启动了“齐鲁粮油”品牌建设,随着山东省级公共品牌的推出,区域公共品牌正处于创建中。山东粮油步入品牌营销之路,构建起省、市、企业三级联动机制,目前正由“形象营销”带动进入“产品营销”阶段。我省已两年连续召开山东粮油产业博览会,大会举办非常成功,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9年成立了山东粮油产业联盟会,山东省内34家粮油企业入会成为首批“盟友”。山东省内第一个区域粮油品牌滨州“粮油金三角”同时对外发布。2019年1月开始,“齐鲁粮油”中国行率先在北京启动,目前已经在北京、上海、福州、郑州举办了4场推介会,社会反响热烈。例如:在上海推介会上,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签订产销协作战略协议,20余家企业现场签约,签约金额3.12亿元。山东德州禹城麦香园食品公司通过推介会成功打入北京和上海市场,年销售额增加1000多万元。青岛颐尔佳食品公司与上海连锁店达成合作。山东青岛天祥食品公司与中粮、中储粮两家单位合作金额过亿元。

    2、提高项目验收工作质量,重视评价后的整改工作。“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实施2年以来,我省粮油产业发展得到了较大提升,针对各个项目我省粮食主管部门,制定了专门的项目验收办法。在市级、县级主管部门验收的基础上,2017-2018年好粮油项目首次开始省级验收,对市县验收工作起到了一定督导作用,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其进行改正。绩效评价结果对于主管部门的最大意义有两条:一是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二是作为以后年度类似项目再安排时的参考。我省聘请社会第三方对项目单独进行绩效评价,根据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下发项目整改通知,对不规范情形进行整改。通过整改,有利于项目的以后年度的实施和验收质量的提高,促使我省项目的实施更加规范。

    3、提高粮食生产、流通和加工的同时,提升粮食种植水平。农机深松整理项目安排财政资金4000万元,深松作业可以有效打破犁底层,增加土壤蓄水保墒能力,提供优质粮食种植产量,增加农民收入。化肥淡季储备补助项目的实施,可引导经营企业更好地服务农业粮食生产,从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农机转型升级项目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亿万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推动农机装备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由耕、种、收环节向植保、烘干、秸秆处理全过程发展,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四)存在的问题

    1、个别项目实施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山东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组织报2019年“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的通知》(鲁粮发〔2019〕33号),文件规定了建设“中国好粮油”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其中包括企业经济效益较好,连续三年保持盈利;债权债务明晰,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等。个别项目存在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情况。《山东省省级化肥淡季储备管理暂行办法》(鲁发改经贸〔2006〕855号)规定了承储企业的注册资本、销售量及仓储能力。山东绿海肥料有限责任公司在前三年平均销售量、实际自有仓库库存量方面,未达到化肥淡储承储企业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2、加强规范部分项目单位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中,优质粮食推广种植是重要的实施内容之一,某县计划在全县推广优质小麦种植6.28万亩,组织县内农民合作流转土地,建设优质小麦生产基地。但未制定推广种植业务过程的管理监督措施,优质小麦实际种植推广情况不清晰;小部分项目单位在优质粮食推广种植方面进度较慢,不能保证2020年优质粮食收购的数量和质量。部分项目存在只做项目专项核算账的情况。

    3、化肥淡季储备项目清算的执行不够细化、全面。我省针对化肥淡季储备项目制定了《山东省省级化肥淡季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对化肥承储企业化肥的购入、销售渠道等多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要求。主管部门在项目验收时,只关注了承储企业账面化肥的购入量、销售量,没有关注化肥的购入渠道、销售渠道、化肥存储地点等方面的情况。

    四、意见建议

    (一)加强项目实施单位的条件审核工作。建议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申请企业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做好申请企业资格的初步审查工作。对于项目实施来说的必要条件,要求企业提供各个方面的证明资料,从各个方面互相印证企业的真实情况,如有必要项目主管部门可派出相关专业人员去现场查看。

    (二)建议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执行,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监督。各级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实施单位针对项目均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却存在部分不规范情形。建议加大日常监管督导力度,从项目实施情况报表真实性入手抓日常管理,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相结合进行日常监管,提高重点项目调研工作质量,提高项目验收工作质量。另外,建议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好粮油等重点项目的推广种植等政策问题,对项目单位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三)化肥淡季储备项目清算应全面核实购入、销售情况。由于化肥淡季储备业务牵涉到购入、销售渠道、实物存放地点等诸多方面,因此不应只考核承储企业的库存量,而要全面审核整个淡季储备的购销存业务审核、发票付款等凭证审核、实物库存量等。保证淡季化肥储备的真实性,真正起到缓解化肥生产厂家淡季库存过大的矛盾,保障我省春耕用肥供应,调控农资市场,平抑、稳定化肥价格,保护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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