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质勘查预算标准》政策解读
一、《预算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过程
2009年7月,省财政厅、原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施行《山东省地质勘查预算标准》,主要适用于我省各级财政出资安排的地勘项目的预算编制、审查及管理。该标准实施十年来,在我省地质勘查项目预算管理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地勘工作的不断深入,地质勘查项目的数量、种类和新技术新手段越来越多,与此同时,物价水平以及劳动力成本逐年上涨,原有的预算标准已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为支持地质勘查事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能,修订《山东省地质勘查预算标准》。
二、《预算标准》修订情况
(一)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预算标准》适于地方财政出资在山东境内开展的地质勘查工作,不适用于商业性地质勘查业务,承担中央财政出资项目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二)修订内容及幅度。《预算标准》主要是通过对当前地质勘查工作的调查分析,将应用成熟、技术规范完善的方法手段进行了更新,补充到预算标准体系之中;根据绿色勘查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钻探、岩矿试验等增加了废弃物处理、恢复植被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增加了浅海地质工作内容。提高了内业外业的劳动保护费水平;结合实际工作删除了航空遥感彩色摄影、航空物探等工作手段。因地勘项目的设计审查、成果验收由组织单位负责,项目承担单位不再负担会议费、专家评审劳务费,删除了相关预算标准。
通过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预算标准》相对于现行的2009版本,有2914项标准调增,调增幅度为7%~80%;电子探针波谱分析等3项标准调减,调减幅度为39%~57%;单矿物分析等23项标准维持不变。将浅海地质工作、无人机航磁等近年来热门的工作手段纳入标准体系,新增预算标准370项;将已过时或淘汰的航空遥感彩色摄影、航空物探等预算标准334项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