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准予山东昌永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鲁财会〔2020〕66号
刘中波、卢晓燕:
关于申请山东昌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山东昌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山东昌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刘中波(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0100160008)、卢晓燕(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0300140048)。
三、山东昌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刘中波。
四、山东昌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新宇路西侧世纪财富中心AB座607-E。
五、山东昌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代理记账;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