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中央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30 18:21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中央2020年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第三批)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不含青岛)、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政务服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56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社〔2020〕210号)等文件规定,现结算你市(县)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项目名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75080010001,指标金额详见附件),用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6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支出。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

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各市(县)在分配、拨付和使用该项转移支付时,应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有关信息,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调整完毕。

附件.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第三批)分配表.xlsx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 东 省 民 政 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0年12月30日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