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准予山东德韬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的批复
鲁财会〔2020〕25号
王希霞、张广霞、张士秋、徐小娟、于雪营: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山东德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山东德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山东德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王希霞(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0700150032)、张广霞(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0100230051)、张士秋(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0900010025)、徐小娟(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0900010073)、于雪营(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004410009)。
三、山东德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主任会计师为王希霞。
四、山东德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为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阜桥街道洸河路72号如意大厦11层。
五、山东德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代理记账;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