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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基层财政在行动!(四)

发布日期:2020-02-13 09:44 浏览次数:

青岛市:①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紧急开设了疫情防控物资采购专区,以满足疫情防控需要。积极发动有关电商多方筹备物资,相关单位根据自身需求与商城供应商进行供需对接,无需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确保以最快速度完成采购。②投入资金431万元支持建设青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医院多点远程会诊系统。通过市政务云,在7所市级定点医院、1所市级后备医院和8所区市定点医院部署,共设20个固定端、42个移动端,有效连接定点医院内会诊中心与发热门诊留观室、隔离病房,实现市会诊指挥中心和各定点医院以及定点医院之间全联互通,提高会诊效率,减少医护人员感染风险。

东营市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资金管理的意见》,切实规范疫情防控处置工作资金使用管理。一是加大统筹。将用于市级疫情处置的财政资金、捐赠资金、医保基金拨付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确保各类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使用规范、监管到位。二是厘清责任。进一步明确资金筹集、采购支付、医疗救助支付、审计监督等4环节的职责分工,强化各部门间协同配合,切实提高资金拨付使用效率。三是强化监管。对资金使用各流程各环节作出严格规定,实行对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规范资金审批程序,确保疫情防控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潍坊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金融全力支持企业稳定生产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潍银发〔2020〕17号),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信贷资金的支持。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对市级以上发改、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疫情防控期内新发放和续贷贷款,市县财政部门按合同期期初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确保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保障重要医用、生活物资平稳供应。二是对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给予财政奖补。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实行贷款市场化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压降成本费率,市县财政部门将按照比2019年降低部分的5%对金融机构进行奖补,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较去年明显降低。三是加大受疫情影响企业融资担保服务支持。支持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减半,取消反担保要求,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放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受影响较大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确保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四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市县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烟台市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在调整社会保险缴费期限、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延缴社会保险费、计划内临时工补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欠缴社会保险产生的滞纳金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等六个方面给予优惠,以减轻企业负担。

日照市收集整理了疫情防控以来国家、省、市相继实施的一系列聚焦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财税优惠政策,编辑《国家、省、市支持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汇编》,帮助社会各界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财税政策,确保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0〕4号和《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若干措施的通知》(日政办发〔2020〕3号),会同市直有关单位,编辑出台财政政策解读,对政策的内容、起止时间、办理流程、办理单位、联系人、咨询电话进行了公开,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泰安市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供应财政保障工作方案》,成立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供应财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及分工。文件确定,由企业科总牵头,负责根据生活物资保障组的要求,汇总相关科室提供资料信息,每天按时向生活物资保障组上报财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对接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为生活物资商贸流通和市场监管等环节的畅通运行提供财政保障。经济建设科牵头负责对接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为生活物资的综合协调、市场监测、运输保障等环节的畅通运行提供财政保障。农业农村科牵头负责对接市农业农村局,为生活物资的源头供给等环节的畅通运行提供财政保障。

菏泽市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工作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菏泽市财政局机关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倡导干部职工加强疫情防控。严格执行值班值勤制度,认真排查局机关和家属区外来人员,严格外来人员到局机关办公区和家属区,定期开展消毒杀菌工作。局机关暂停举办一切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严禁局全体干部职工走亲访友以及举办群体性宴会、集会等活动。加强疫情防控宣传,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等形式告知干部职工疫情防控有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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