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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深入贯彻全国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发布日期:2020-02-13 08:51 浏览次数:

2月9日下午,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举措:一是实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二是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每月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0基点,再贷款期限为一年。金融机构向相关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三是中央财政安排贴息资金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四是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资金监督管理。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一是对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根据国家应对疫情的工作部署要求,依据产品市场供需、企业产能产量、产品质量等情况,对重要医用物资等骨干企业,实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制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争取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国家管理名单。二是认真落实好财政贴息政策。省财政对我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按照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好财政政策措施,及时拨付资金,发挥财政政策的应有效果。三是抓好专项再贷款发放。积极配合指导金融机构做好优惠利率信贷资金发放工作。按照“从严审核、从快放款”原则,对符合信贷条件且确有信贷需求的名单内企业,简化审批流程,从快发放贷款,做到应贷尽贷。鼓励金融机构以低于贷款利率上限的利率发放贷款,切实将优惠利率信贷资金用于生产疫情防控的重点医用物资、重点生活物资。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工作流程,提高业务管理效率。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迅速落实好国家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相关企业满负荷生产、扩大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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